绿色发展的对策措施(二)
一、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制止奢靡之风。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节约。管住公款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植树造林。
加强水生态保护,系统整治江河流域,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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