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法制类申论范文:法制与乡村振兴
乡村建设是国家建设的基础,我们现在乡村法治建设还不均衡,需要进行梳理,通过各方力量建造平安、法治的乡村,用法律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意味着中央对乡村的发展寄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意味着农村发展战略提高到了史无先例的战略高度。该战略中的关键词之一是“振兴”,区域是乡村。纵观中央提出的区域发展战略中,迄今为止,仅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用了这个词。所谓的振兴,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振发兴举,增强活力”。清朝刘大櫆《江西吉南赣道副使方君墓志铭》:“君所至以振兴学校为务。”则有“使发展、兴盛”之意。十九大报告阐述的振兴,决不仅仅是解决贫困的问题,这一新的重要论述丰富了乡村发展的基本内涵,是与扶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有联系的,是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的承接。
当前,农村地区广阔、农村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最基本、最现实的国情,基层的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制约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掣肘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关乎党和政府的公信。对此,绝对不容忽视、不可掩盖、不能听之任之,必须直面现实、坚定决心、科学施策,下大力气解决好长期存在的复杂矛盾,彻底肃清农村群众最关心、意见最大的突出问题,维护一方稳定、保护一方平安、推动一方发展、保持一方和谐。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民更需要讲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刘香莲表示,普法宣传是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保障措施之一,“谁执法谁普法”应该在农村落到实处。许多代表、委员们也普遍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久久为功,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党的十九大在这个关键时刻提出了振兴乡村战略,我们应充分认识其提出的意义,应充分认识振兴乡村战略与法治保障之间是统一的和相辅相成的关系,切不可仅仅抓乡村建设而忽略法治,也不可只重法治而不顾乡村振兴,而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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