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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护师基础护理学第七章第四节医疗事故与处理

来源: 2019-07-19 13:12
第七章、护士工作与法律
 
第四节 医疗事故与处理
 
一、医疗事故
 
(一)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而导致医疗的发生。
 
3.过失造成了病人人身损害 要求必须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而非故意伤害病人,且对病人有“人身损害”的后果。这是判断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依据。
 
4.过失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或虽存在损害后果,但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没有过失行为,则都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1.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致不良后果的。
 
5.因病人及家属方面的原因延误诊疗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致不良后果的。
 
(五)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2.刑事责任
 
对构成犯罪行为的医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应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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