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万元,“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
2、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以上事业单位引进人员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承担。
3、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从市外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属于我市干部管理权限的,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其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市入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一所公立学校申请就读。
4、医疗服务。引进的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两年休假休养一次。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
5、其他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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