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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

来源: 2019-02-20 17:51

 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

现将《湖南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切实做好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人发〔2013〕3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探索并逐步建立乡镇卫生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长效机制。力争为每个试点县市招聘10-20名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试点县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问题,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试点县市及计划指标

试点县市从我省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县市中选择,经相关市州卫生局推荐,确定花垣县、泸溪县、凤凰县、会同县、新晃县、慈利县、桑植县、桂东县、宜章县、涟源市、武冈市、城步县、茶陵县、安化县、石门县等15个县市为本次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县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指标共计200个,根据各试点县市申报计划统筹安排。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乡镇)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设置在县市卫生系统,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为在县市辖区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额内,根据工作需求,人社部门同意特设的岗位,不受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服务期内,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编制由县级编制部门单列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的统筹管理,确保服务期满后有空余编制用于安排志愿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四、人员招聘与管理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执行。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招聘方案,经省人社厅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

(一)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5.身体健康。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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