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继续医学 教育有关事项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益阳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卫人发〔2017〕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加分项纳入综合成绩,分值3分”。政策调整说明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更加突出,涉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而且省卫生计生委在2017年开始实行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其最大的特点是当年未完成的学分第二年不能补办。即如果有医务人员在2017年没有学分,市卫生计生委在2018年进行学分验证时将无法帮医务人员出具学分证明。无法出具学分证明就意味着该同志在参加职称评审时无法获得3分的加分。
请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于2017年12月6日前通知到辖区内每一个医疗卫生机构(含辖区内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厂矿职工医院等),责成每个医疗机构通知所有医务人员,做到人人知晓。同时请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收集保管辖区内各医疗机构通知所有医务人员的书面回复(盖单位公章),并将书面回复扫描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回复模板见附件)
附件: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办理须知
2.电子学分查询方法
3.关于传达《关于进一步落实继续医学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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