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 发《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出现岗位空缺,并有余缺编制需要补充人员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各级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一般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第五条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编制使用计划与用编审批、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工作。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区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方式,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招聘计划与招聘方案
第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申报招聘计划和制定招聘方案。
建立市直事业单位定期公开招聘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则上统一定于每年6月举行,具体工作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订本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填写《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审核表》(附表1),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1月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进行申报;市编办于每年4月前核定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每年6月拟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当月发布招聘简章,8月举行笔试,9月完成面试,10月完成体检、考核和公示等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另期组织公开招聘的,经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实行备案核准制,县区直属及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方案须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核准后,方可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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