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4年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高校毕业生政策问答(2)
七、对接收对象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报考公安警卫部队的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警卫部队干部选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09]173号)中的相关 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八、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单位组织宣传动员;(2)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发布的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方法自主报名;(3)接收单位对报 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5)接收单位组织考核考察;(6)拟接收人员参加集中培训;(7)按程序呈 报审批入伍。
九、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有何规定?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十、考核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
十一、接收对象需经过哪些培训?
主要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时间为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分别为3个月。
十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筛选淘汰有何规定?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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