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省保障军转干部待遇落实
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联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军队转业干部有关待遇及时落实的通知》,对军转干部报到任职上岗、落实有关待遇、办理入户手续等方面作出规范,为保障军转干部待遇落实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军转安置工作,多次强调要严把时间节点,及时兑现待遇,创造有利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除军转干部的后顾之忧。此次出台的《通知》,就针对军转干部待遇保障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出可操作性,着眼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保障军转干部相关待遇落实的流程、手续和时限等进行明确,重点解决了军转干部报到流程需要规范,上岗任职时间不统一,办理工资、编制等手续时间跨度长,社会保障内容和经办机构发生变化,档案管理新规与办理落户手续缺少制度衔接等问题,进一步推进了军转干部待遇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在及时报到并任职上岗方面,我省要求在军转干部接收单位确定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应及时向接收单位下达分配通知并派送档案,接收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军转干部定岗定职情况。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在接到分配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军转干部原部队办理离队手续,军转干部在规定时限内到接收单位报到;从报到之日起,接收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其任职上岗。被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在离队报到后30日内,应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在及时落实工资等有关待遇方面,接收单位须凭相关资料,优化任职登记备案、增人增资、核发工资、接续社保等办理流程,在军转干部任职上岗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待遇落实。
《通知》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党委组织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下达军转干部编制、职数。此外,在及时办理入户手续方面,除对军转干部办理户口的要件进行明确外,还对近年来档案审查、户籍审核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进行了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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