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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省军转干部阳光安置政策一览(参考)

来源: 2019-02-21 11:17

 河南省军转干部阳光安置政策一览

河南是人口大省、兵员大省、驻军大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数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多年来,河南省不断改进完善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形成了符合省情且较为完备的军转干部量化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人岗相适,提高了军转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现行办法★ 目前,河南省接收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量化评价办法严格依据《河南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阳光安置工作细则(试行)》(豫军转〔2016〕5号)执行,量化评价综合成绩是军转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依分选岗的直接依据。 接收安置团级职务军转干部,采取全省统一量化考核的方法;接收安置营级及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采取量化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法。量化考核共6个要素,分别是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和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营级及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统一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团级职务军转干部综合成绩按照6个要素累计积分。营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按照量化考核结果的50%和各科成绩的50%累计计分。量化考核成绩、各科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特殊岗位工作时间长短,军龄长短,职务等级高低,任现职级时间长短的顺序,依次排序。 ★实施依据★ 河南省现行量化评价办法的制定施行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通过设置军龄、职务、任现职级年限等计分要素,区分正团级(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下同)、副团级、营级(含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连排级、专业技术9级及以上干部5个类别,同级分类量化军转干部在部队的贡献,其中适当调高副营级以下干部的职务等级计分标准,并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入伍或国防生毕业后入伍的军转干部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分进行计分,体现了在突出师团职“安置重点”的基础上,对营职及以下职务和地方大学生入伍军转干部的“统筹兼顾”,利于破解职级低、年纪轻的军转干部进公务员队伍的“瓶颈”,对促进干部成长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本着“普适通用、便于操作”的原则,把衡量立功受奖项目的“尺子”统一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利于解放军、武警和公安现役部队之间以及不同兵种、不同任务部队之间的衔接和平衡,避免相互产生差异、争议和攀比。 三是对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特殊岗位的军转干部,以满5年为计分的起始时长,比一般按满10年以上掌握的“门槛”明显降低。实行年限累计、逐年累计的计分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国家政策对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应给予优待照顾的要求。 四是通过增加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计分要素,一方面有效提高了军转干部参加岗前适应性教育培训和专业培训的积极性,促进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挂钩”;另一方面将军转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利于考核军转干部受训期间的“勤”和“纪”,为接收单位确定其当年年度考核等次提供依据。同时,考虑到全省各地的实际和“个性差异”,鼓励“百花齐放”、因地制宜制定计分办法和操作细则,增强了这项工作的可操作性。 五是根据军转干部的类别和职级层次,合理确定考核成绩和笔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权重,实行“团职干部计分累加,其他干部同比折算”的办法,既能较好地展示军转干部的“功”和“才”、“绩”和“能”,利于发挥考试考核相结合、择优选用、公平公正安置的导向作用,又与当前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中的笔试成绩折算办法相一致。 ★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当年初至6月份) 1. 公开安置政策。 从年初开始,省军转办结合部队转业摸底工作进度,有计划地更新网站、修订手册、走进军(警)营,向部队官兵和军转干部广泛宣传安置政策,面对面答疑解惑,发放《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服务手册》,并充分听取对军转安置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安置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 对口分类。 国家计划下达后,会同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和各地市军转安置部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流程、统一标准集中审查军转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审核确定军转干部安置资格,填写《河南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评价要素表》装入档案备查。同时,优先对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法官检察官转任条件以及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进行审核,开辟安置绿色通道。 注意事项:对于军转干部档案发生错、忘、漏等情况,由军转安置部门会同部队转业移交部门要求部队组织在限定时间内更正、补齐,过期一律不再受理。此环节重点区分军转干部职级、学历、专业、工作类别等分类要素,需做到摸清底数,为制定安置计划提供依据。 3. 公开计划。 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数和各地实际接收人数,核定年度增加行政编制数,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负担的原则,以接收单位规模、专业特点和需求为依据,制定预分计划下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对预分计划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或岗位,由军转安置部门收集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公开,并通报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 注意事项:军转安置部门以军转干部数量和单位需求为依据,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统筹平衡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和事业单位接收数量,一般按照各职级军转干部数量、使用行政编制数量的1.3倍制定安置计划,保证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的双向需求。 (二)实施阶段(6月份至8月份) 4. 组织营级及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全省统一考试。 考务工作由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全权委托省级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评阅试卷的方式进行。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原则上不设考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部队转业移交工作部门配合。 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流程组织实施,军转安置部门重点做好组织、协调、沟通、配合等工作。 5. 复核军转干部量化考核成绩。 军转安置部门严格依据军转干部档案的原始资料,进一步复核军转干部量化考核计分要素,统一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计分表》,并由军转干部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军转干部档案之外的其它任何证明材料不作为考核依据。在部队服现役期间的考核要素计分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时间,其中,滞留且列入下年度计划分配的,其任现职级年限截止到首次滞留当年退出现役时间。教育培训情况计分办法,由接收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与教育培训经办机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6. 计算军转干部量化评价综合成绩并依分排序。 人事考试部门移交统一考试成绩后,军转安置部门第一时间会同部队转业移交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团级职务军转干部量化考核成绩,进行累加计算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使用行政编制人员和选岗顺序;根据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量化考核成绩和考试成绩,进行同比例折算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使用行政编制人员和选岗顺序。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第一时间进行公示。 注意事项:军转干部本人对量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省级军转安置部门会同部队转业移交部门进行联合复议。各项评价结果符合实际,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由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和本人所在部队共同签字确认。 7. 最终确定量化评价综合成绩和排序结果。 根据量化评价成绩公示情况,修订错误计算结果和排序,形成综合成绩及依分排序表,军转安置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各留存1份备案,并作为军转干部选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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