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军队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接收原则
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科技强军战略思想为依据,着眼军队建设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适应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把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逐步增加接收数量,在继续做好接收毕业生补充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的同时,积极推进接收补充指挥干部队伍的工作。按照注重质量、保证需求、优化结构、充实基层的原则,吸收大批地方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为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接收计划
拟制接收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的办法。补充专业技术岗位的计划,一般由师级单位提出;补充基层指挥岗位的计划,一般由军级单位提出;大军区级单位汇总计划于上一年10月底前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全军正式计划于上一年12月底前下达。
接收计划,纳入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由总部统筹安排。大军区级单位应按照不同类型单位的需求,分别规定接收的条件。各单位要根据部队体制编制变化情况,干部队伍超缺编状况和军队院校毕业学员补充情况,以及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要求,通盘研究,合理提出接收数量,从严控制干部超编较多单位的接收数量。接收计划下达后,接收单位应按计划及时与地方高等学校和有关部门联系协商,抓好落实。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接收数量或调整接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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