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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申论综合分析资料:言论自由须有法律边界

来源: 2017-06-2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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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须有法律边界

【背景链接】

2016年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令新浪、腾讯等网站依法依规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姜军发表谈话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

底线不容突破。早在2013年举行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参会者一致认为,网络名人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并且达成共识,共守"七条底线",包括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坚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坚守国家利益底线、坚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坚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坚守道德风尚底线、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任志强持续公开发布违法信息,违反了底线。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在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的今天,不管网上还是网下,都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网络空间有虚拟性、开放性的特点,但虚拟不是虚假、虚无,开放更不是无法、无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这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不可逾越的底线。

互联网不是丛林社会,但也不是象牙之塔,一方面应承认它具有自我净化能力,相信它的矫正自觉。另一方面也不可对其放任自流。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就难免出现泥沙俱下或者野蛮生长的态势。对互联网依法管理,是为了促进互联网更好地健康发展。而从长远看,依法上网与依法管好互联网并行不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尊严更需全社会共同维护。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网民,都应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坚持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严守"七条底线"。如果罔顾国家法律,滥用其话语权,公开发布违法信息,损害公序良俗、冲击法治底线,有关方面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既顺应民心民意,也是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其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依法上网"的要求,应该在网络大V、社会名人身上得到更严格的体现。

[对策措施]

一是依法治网是前提。网民只要遵守宪法序言和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一切权利都有保障。

二是加大网上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力度。各类网络传播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为违法违规言论提供传播渠道;严格执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制度,决不允许已被关闭账号的用户以"换马甲"等方式改头换面再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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