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我军重大调整改革实施进程中的历史经验考察(3)
注重以人为本,保障官兵权益
我 军在历次重大调整改革的过程中,都不是靠脱离实际的空洞说教,而恰恰在于能够同现实生活以及官兵的切身利益相联系,能够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广大官兵正 确对待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同时,注重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从各个方面关心体贴官兵疾苦,为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战争年代,我军在物质条件十分贫乏的条件下,也高度重视从政策上解决官兵的实际利益问题。在20世纪40年代的精简整编中,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对八路军、新四军采取送学深造、参加生产、地方安置、发放补助等措施配合体制编制调整工作,受到热烈拥护。
1946 年4月,中央专门发出《关于处理复员问题的规定给各中央局、各分局的指示》,对复员、转业人员的待遇作了统一规定,其中包括:按军龄的长短发放生产补助 金,入伍1年以内者发小米250斤,2年以内者发小米350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帮助复员军人解决住房、生产工具等切实问题,从而使走者能够安心。
新中国成立后,为搞好我军第一次大规模精简整编工作,毛泽东专门指示:"对准备减下的人,必须做出适当的安排,使他们都有切实的归宿。党、政、军都要这样做。"
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由中央军委和政务院共同组成了中央复员委员会,拟定了复员工作大纲,以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名义颁发了复员工作条例;地方各级政府均成立了复员委员会,具体负责复员战士的安置工作。
此 次复员的原则是:对每个复员战士,务使各得其所,尽量做到人人满意。在中央和军委首长的亲切关怀下,军队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从1950年下半 年开始到1951年基本结束,整个精简工作进展顺利,没有发生大的问题。同时摸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历史借鉴。
进 入新时期新阶段,邓小平反复强调,体制改革、精简整编中的干部问题有两个,"一是军队内部的处理问题,一是地方的安置问题"。为配合军队改革,1985年 7月,中央专门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尊重爱护军队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通知》,指出:妥善安置转业干部,是搞好军队精简整编的关键。接收安置好 转业干部,是当前地方对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更大支持。
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几次调整改革中,我军都把保障官兵利益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有力促进了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在军队改革中,国家成立"国务院军 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制定了《转业干部安置条例》,对转业人员的工作安排、职务待遇等做出政策性规定,由于措施到位、工作细致,无论是 单位的撤、并、降、改,还是个人的进、退、去、留,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从而有效地确保了军队稳定,维护了大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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