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黑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4)
六、审查与决定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填报的志愿,依据考试、考核成绩,由承办人A按成绩排队并提出安置结果的初步意见后,承办人B(副主任)复审后报主任审核。主任组织召开办务会议集体讨论,形成本办意见并提交协管副巡视员、主管副厅长审定;承办人A根据安置结果向接收单位移交军转干部档案;接收单位接收军转干部档案后,承办人A即向军队转业干部发出报到证。
七、公开公示
(一)本制度文本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长期公布;
(二)公示计划:按照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向部队公示各部门具体的接收安置岗位,公示期为7天;
(三)公示成绩:考试、考核成绩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部队转业办向军转干部公示7天;同时,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后,再次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果:通过部队转业办向军转干部公示安置结果,公示期为7天;有异议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
八、安置时限
从国家下达当年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到安置完毕,需要6个月的时间。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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