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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考核项目与记分标准

来源: 2017-07-16 20:44

 一、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考核项目与记分标准

(一)军龄、资历和任职时间

1.军龄

每年记1分,从入伍年份算起,截止到转业当年3月31日。

2.资历

转业前任正团职军、政主官(团长、政委)的每任职一年记1分,最高记8分。从任职年份算起,截止到转业当年3月31日。

3.任职时间

任职满最低年限的正团职记3分,副团职记2分。

以上各项考核项目累计计分。

(二)立功受奖

1.在抢险救灾、疾病防治、拥政爱民、精神文明建设、部队各项工作等方面获部队师级或地方市(厅)级奖励的,一次记3分,二次以上记5分;获部队军级或地方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记10分。

2.获大军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的记10分,二等奖的记7分,三等奖及以下的记5分。多次获奖的,按两次等次高的奖项记分。

3.荣立三等功的一次记5分,二次记8分,三次以上记10分。

4.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记20分。

5.荣立一等功的每次记30分。

6.荣获大军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记40分。

二、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立功受奖考核项目与加分标准

1.获大军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加10分,二等奖的加7分,三等奖及以下的加5分。多次获奖的,按两次等次高的奖项加分。

2.荣立二等功的每次加20分。

3.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加30分。

4.荣获大军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

三、特殊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记(加)分标准

从事飞行以及在舰艇、边防、高原、沙漠、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3年后,每满1年记(加)1分,最高记(加)15分,截止到转业当年3月31日。

上述所从事的特殊岗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安全飞行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者,除记(加)相应分数外,其飞行年限最高只记(加)4分。

军队转业干部立功受奖情况,必须在本人档案中有原件、有记载,复印件不予认可。因同一事迹获两次以上奖励的,按最高奖励记(加)分,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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