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黑龙江省安置标准
一、安置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军队转业干部予以安置:
(一)列入当年转业移交计划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符合进中、省直单位安置条件,即符合属地安置政策规定;
(三)进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安置标准
(一)参加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对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核打分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考核内容包括功绩、资历和在特殊岗位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等;对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计分;考核内容包括在部队的功绩和在特殊岗位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等;
(二)对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考核打分成绩第一的,择优录取安置。双向选择在用人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都同意的前提下,计划外接收安置;
(三)对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所填报志愿的顺序,考试、考核成绩第一的,择优录取安置。双向选择在用人单位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都同意的前提下,考试、考核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计划外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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