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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试须知(4)

来源: 2017-07-16 20:47

 十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筛选淘汰有何规定?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十五、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如何确定?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十六、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如何安排工作岗位?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十七、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服役年限有何规定?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接收程序是什么?

接收程序为:报名-初选审定-知识能力考试-政治审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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