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七)(2)

来源: 2017-07-16 20:51

 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

(1)独立的社会组织;

(2)具有独立的财产;

(3)承担独立的责任。

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35.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

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②主物权与从物权;

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④准物权。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