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5军转干考试行政管理常识之行政决策组织体制架构
【现代行政决策组织体制的架构】
1.行政决策中枢系统
中枢系统也称"行政决策中心"、"政府首脑机关"。它是领导和组织整个决策活动,并从事最后方案选择的领导集团,其重要任务是"断"。在中国,当前党政职能尚未分开的情况下,其构成为: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确定目标;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法律,做出决议、决定;由政府行政机关设计、初选方案,提出议案并负责执行。这三大机构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形成一个严整的有机配合的系统。
2.行政决策信息系统
行政决策信息系统是指为行政决策中枢系统收集、加工整理并传输全面、及时、准确、实用信息的服务机构,由行政决策的信息处理成员、电子计算机及其他传输工具组成的人-机系统。在行政决策组织体系中,它具有神经传递系统的作用,它和作为"中枢神经"的决策中枢系统共同构成"神经系统",由情报部门、统计部门、档案部门、数据库、图书资料部门和咨询、监督、反馈部门组成。在中国,各级各类信息系统逐步发展起来并进行联网,如各种信息中心以及各办公厅的综合信息处等,在为行政决策中枢系统服务方面逐步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3.行政决策咨询系统
行政决策咨询系统是指由研究咨询人员组成的官方和非官方专门从事研究咨询活动的组织体系。它一般具有合理的智力结构,能够提供有见地的决策方案或者优选意见。在国外被称为"智囊团"、"思想库"、"脑库"等。当前,中国各种研究咨询机构大批涌现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政府设立的各调研中心、研究室等。
4.行政决策审批控制系统
行政决策审批控制系统是指对行政决策和执行的情况进行监控,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之上或之外的有权机构,依法进行有效的审批控制的组织体系。
当前中国具有综合性监控职能的组织系统主要有:
(1)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如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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