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郊区县军转干部安置倾斜政策(参考)
1、对郊区县给予高于城区10到20个百分点的倾斜。
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非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郊区县机关的,可核增编制。 3、郊区县满编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干部,可以相应增加事业编制。 (其他事业单位因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造成超编的,可适当核增编制的规定继续执行) 4、机关安置按行政移交的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符合下列任职情况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所需职数单列: 一是担任师级职务的军转干部确定为调研员职务的。 二是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正团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调研员。 三是担任副团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副团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或正团级领导职务不满3年和正团级非领导职务不满5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副调研员。 四是担任正营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正营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或副团级领导职务不满3年和副团级非领导职务不满5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主任科员。 五是担任副营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副营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正营级的军转干部,可定为副主任科员。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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