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军转安置之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材料的接收、审查、移交
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材料的接收、审查、移交
(一)转业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的档案材料,由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和省边、消、警转业办,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任务,根据我省接收转业干部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集中审查和接收,统一编号造册,做好移交准备。
(二)转业干部档案移交工作,在省军转办的统一组织下,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和省边、消、警转业办向各市、州军转办直接进行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到各市、州的转业干部名册一式三份(由省军转办、部队转业办、市、州各一份),由省军转办盖章确认。
(三)转业干部跨地区调整,由部队转业办填写调整报告表,经调出调入市、州军转办分别签署意见后,交省军转办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符合进省直(中央在长)单位条件的转业干部,由省军转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省直(中央在长)单位的接收安置条件审查、接收。
(五)档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退出现役的规定;
2.是否符合湖南省的接收安置条件;
3.是否符合市、州和省直(中央在长)单位的接收安置条件;
4.档案材料内容是否真实,目录与内容是否一致,有无缺件、错装、擅自涂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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