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参考)
服役年限
【基本概念】从入伍之日到批准转业当年的时间跨度。入伍前,在地方工作时间或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时间,不视为服役年限。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军人的,其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时间计为服役年限。
【赋分要求】逐年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服役每1年计1分,累计赋分。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基本概念】转业时担任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赋分要求】从排级职务等级到师级职务等级(含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排职计4分、副连职计5分、正连职计6分,副营职计7分、正营职计8分,副团职计9分、正团职计10分,副师职计11分、正师职计12分。专业技术和文职干部参照赋分。任职每满1年加1分。任领导职务加2分。
军衔(警衔、文职级别)
【基本概念】转业时的军衔(警衔、文职级别)等级。
【赋分要求】按照不同军衔(警衔、文职级别)等级,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少尉计1分、中尉计2分、上尉计3分、少校计4分、中校计5分、上校计6分、大校计7分。文职级别比照赋分。
学历情况
【基本概念】转业时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赋分要求】按照大专、本科、研究生,逐级递增赋分。
【参考分值】大专计1分,大学本科无学位计2分、有学位计3分、硕士研究生无学位计4分、有学位计5分,博士研究生无学位计6分、有学位计7分。中专学历不计分。
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
【基本概念】国家和军队文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
【赋分要求】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区分类别,逐年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在一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满1年分别计0.1分、0.2分、0.3分、0.5分、0.7分、1分,累计赋分。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计0.5分。
被评为先进个人
【基本概念】转业干部服役期间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赋分要求】转业干部服役期间被单位评为先进个人,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含公安部)评为先进个人1次计2分。
奖励与处分
【基本概念】《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奖励与处分。
【赋分要求】奖励或处分,累计赋分。
【参考分值】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含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1次计20分;荣立一等功1次计15分;荣立二等功1次计5分;荣立三等功1次计1分; 嘉奖1次计0.1分。战时立功受奖,提高一个档次赋分,战时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1 次计30分。地方党委政府给予的立功受奖,按相应等级的50%计分。
受到行政撤职、降职(级)或降衔(级)、记大过、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相应减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受到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相应减6分、5分、4分、3分。
【考试考核】
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严密考试。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命题、印卷、考试、阅卷、登统分数,由专业机构封闭式组织实施。全权委托省考试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考试程序进行,各设区市设分考点,同一时间、同一模式组织实施。
严格档案考核。认真执行省军转办制定的《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委托纪检监察人员组织实施,从部队抽调人员,经培训后组织考核打分。每份档案交叉打分不少于2次。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优惠政策】
照顾军改部队人员。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对涉及撤、降、并、改、移的人员,在安置去向上进行照顾。
照顾功臣模范。采取优先选岗、优先使用行政计划等办法,对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以及飞行、舰艇、涉核人员进行照顾安置。
强化对口安置。本着“人尽其才”的原则,对专业人才进行对口安置。
突出安置重点。对师团职军转干部,采取结合领导班子调整统筹考虑、用好减员空缺职位、单列专用非领导职数等办法,落实工作和职务。
提高安置质量。优化安置计划,充分使用中央下达的行政编制、各单位空余的行政编制,加大政法部门和参公单位接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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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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