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军转安置政策(参考)(6)
二、有关状况阐明及特别请求
1.爱人随军前户口由外地迁入郑州市,且以爱人随军前户口地点地为由进郑的改行干部,自己可在郑州市安顿,其爱人不得随调安顿(爱人随军前,因作业调动将户口迁入郑州市的在外)。
2.方案分配的戎行改行干部,担任正团级职务契合省直管县(市)接纳安顿条件的,仍到省直管县(市)的原所属省辖市安顿;担任副团级职务执役地在省直管县(市)的,依据作业需要和自己自愿,能够到省直管县(市)的原所属省辖市或执役地地点省直管县(市)安顿。
3.对契合郑州市接纳安顿条件的戎行改行干部,采纳一致考试的方法,依照标准程序调剂必定数量的人员到省直和中心驻郑单位安顿。考试内容为《公共根底知识》。
4.进省直单位安顿的改行干部,在档案中需供给投靠人在省直或中心驻郑机关(作业、公司)单位的作业证实。 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其详细接纳安顿条件会依据每年局势改变作出相应调整,终究以该省(市)军转安顿部分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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