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军转安置考试公基:法理学-执法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亦称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最高准则。其含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具体来说,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以及时限进行执法,不得任意改变、省略和超越。合法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是国家机关进化的结果,也是近现代各国制度文明的一个突出标志。
坚持这一原则的理由在于:首先,指导国家行政机关正确实施管理。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涉及面广,内容庞杂,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一切方面,具有普遍性和社会性。不按法律规则和程序办事,整个国家机器将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其后果不堪设想。只有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活动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其次,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由于执法具有主体特殊、范围广泛、活动带有强制性和主动性的特点,权力易被滥用,有可能滋生腐败,走向执法宗旨的反面。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既能使行政机关充分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又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二、讲求效率原则
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和效益。效率原则强调在执法时,要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与司法活动相比,行政执法更注重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适应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的需要,保证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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