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军转安置考试公基:法理学-执法的原则(2)
三、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合理、
公正,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与社会生活的常理一致。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和变动。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对全部行政执法行为作出无遗漏的规定,而只能是由法律规定一定的幅度和原则,然后由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自由裁量可能导致的不当处理。就必须以合理性原则作为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要求各种行政措施的采取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同时做到符合科学规律、社会公德、法律目的和公共利益。
四、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职权和工作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按照法治的要求,凡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措施无效。程序要求是执法正当性的重要表现,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开性、民主性、合法性和权威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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