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军转安置考试公基:法理学之法律关系(2)
(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当然这里的主体不仅仅是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国家、社会组织等。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来讲,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物,即能够被人利用的客观存在的实物,如水杯就是所有权的一种客体的体现;行为,例如夫妻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就是以行为做客体的;人身利益,如我国民法上规定的人身权均是以人身利益作为客体的;精神财富,即我们的智力成果,比较典型的如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对此需要注意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它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反映着法律调整的文明程度,从宏观方面讲,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对于价值意义上的主次,要特别注意权利是主,义务是次,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的享有权利,这是非常著名的"权利本位"的思想。关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定要着重把握,在考题中考官非常愿意考察权利义务的关系问题,是考试的常考点。
【考点运用】
对于法理学之法律关系这个考点的运用,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必须将常考点进行细致的把握,才能够更好的在考试中运用。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