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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 和军校生(国防生)、直招(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公告(6)

来源: 2017-09-14 11:42

 4.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退役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3)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视同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县级以上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四)军校生、国防生优待政策

1.军校生:军校学员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津贴费标准第一年900元/月,每年递增100元;伙食费标准每天21元左右,寒暑假期间按标准退伙。每年按规定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学员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生定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2.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其中,学费补助8000元,生活补助7000元。毕业入伍的国防生,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大学本科毕业的国防生,一般定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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