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鹤壁市山城区事业单位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分补充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参加县级、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的要求,已参加山城区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且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者,在2017年7月7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煤技师学院北楼409房间)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退役大学生士兵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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