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政策:北京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完整版)(3)
(二)《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审核登记表》的填写
1.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并与档案、数据库记载及《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填写相吻合一致,字迹工整、清晰。统一用B5纸横置打(复)印,一式三份。
2.本表背面须有本人签字和本单位政治机关意见,表中"审核意见"及"领导审批"栏都不填。
3. 由于北京市军转办按照自主择业干部配偶、子女在京"户口所在地",住房、工作单位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其安置去向,故表中"现住房源性质及地址"、"预落户 口详细地址"和"配偶住房地址及户口所在地"、"子女户口所在地"以及"本人父母户口所在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等项,应根据每个转业干部的不同情 况,充分征求转业干部意愿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有关栏目,并与《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所填相关内容和其爱人子女户口所在地一致、准确、清楚。
4.转业干部档案中须有《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身份证号码应准确、有效。
(三)《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的填写
1.京外转业干部进京安置有随迁(调)家属子女的须填此表,统一用A4纸,一式四份。
2.表中:
①随调(随迁)人员姓名:随调(随迁)谁,填写谁。子女随迁,仍按照随母不随父的原则,只能随女性转业干部填写。
②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及详细地址:填写随调(迁)人员随调(迁)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详细地址。
③身份证号码:按照相应调(迁)人员如实填写,儿童可填写"未领"。
④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进京预落户口详细地址(含楼、门牌号)。
⑤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进京预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⑥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必须列入总政下达的计划,经总政转业办、北京卫戍区转业办审核,北京市或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盖章后,方可办理。随调(随迁)报告表必须随档案一并移交,剩余各栏不填。
七、离队报到程序
转业干部明确工作单位后,国务院或北京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北京卫戍区转业办通知大单位联络员,联络员通知所属单位干部部部门。转业干部接到通知后,按下述报到程序到接收单位报到(凡已发出报到通知的,原则上不再调整)。
(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
1. 本人持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被中央单位接收的,直接开至接收单位;市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市委组织部,行政、供给 关系开至接收单位;区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所属区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下同),先到接收单位报到,开具报到证明。
中央和市属单位接收的,直接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区(县)安置的转业干部到区(县)人事局报到。
2.持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国务院军转办或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持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2张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到安置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持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结婚证、配偶(家属)户口簿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公安(分)局户籍处办理入户通知。
5.持入户通知、《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身份证。
6.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出的所有关系一并交给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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