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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省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参考)

来源: 2019-02-26 12:45

 吉林省功绩选调和功绩制分配评分标准。2015年8月6日,吉林省人社厅和吉林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出台了吉人社联字〔2015〕51号《关于印发〈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功绩制赋分标准〉的通知》,对转业干部功绩制赋分标准进行了重新制定,突出了作战部队任职经历、主官任职经历、艰苦边远任职经历、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正大军区以上表彰等内容。

立功受奖:荣立三等功的每次5分,多次荣立三等功的累计不超过20分;荣立二等功的,每次20分;荣立一等功的,每次30分。参加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并受到军级单位(省部级)表彰的,每次5分;受正大军区(武警总部)党委表彰的,每次10分;受解放军司、政、后、装四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的,每次15分,受中央军委(国务院)表彰的,每次20分。 艰苦环境和岗位: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每1年计1分;在三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每1年计2分;从事飞行、潜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的,每1年计2分。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执行国转联〔2010〕4号有关规定。 执行重大任务:参加作战、维和、护航等任务的每次5分。 领导职务和任职经历:转业时担任领导职务每1年计2分,非领导职务每1年计1分;担任过连、营、团级建制单位军政主官的,每个职务等级再增加2分。 科技成果:获军队总部(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获三等奖每次7分,获二等将每次10分,获一等奖每次15分。 军龄:服役8年以内的(含8年),每1年计1分;服役超过8年的,从第9年起,每年计2分。 转业时按行政职务移交的不计算专业技术职务分;按技术职务移交的不计算行政职务分。 转业前两年内受行政降职(级)或降衔(级)、党内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人员扣减10分。 凡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只记最高奖励项目分值。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扣分项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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