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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17-06-01 08:4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征集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相关招生单位应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根据学校申请和相关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经研究,2017年全国共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5000人,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467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具体计划方案见附件)。

(二)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考点和招生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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