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吉林省白山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
一、政策与原则
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执行,并符合吉林省的接收条件(吉军转发[1995]4号)。转业干部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分散安置、专业对口、发挥专业特长的原则,坚持为军队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贯彻"热情欢迎、妥善安置、搞好培训、合理使用"的精神。
二、分配办法
1、考试分配
要求申报各级党政机关、公检法系统及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按我省目前实行的考试制度分配。基本程序是:公布考试计划和报考条件、个人申请志愿、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营以下干部按考试成绩和申报志愿择优录取,团职干部采取考核、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选调。在部队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加15分。考试成绩通知本人。
2、功绩制分配
不参加考试分配和经考试落选的转业干部,申报金融、保险、外贸等单位,采取量化评分的办法择优分配。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的工作实绩和素质条件按立功受奖、军龄、任职时间、艰苦环境和岗位、军内成果五个方面综合打分。基本程序是:公布功绩制分配计划、转业干部申报志愿、军转部门综合打分。按照分数、分配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分配对象。功绩分数通知本人。
3、指令性分配
对在功绩制分配中落选和不申报志愿的转业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指令性分配采取计划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的形式。按照计划确定分配方案,例会研究决定。
三、办理时限转业干部接收时间
按照每年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完成档案审查接收和区域分配工作。转业干部的分配和定职定位工作于每年七月底前完成,转业干部报到的接待工作于八月底前完成。
四、安置纪律
1、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按计划完成安置任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或不完全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2、转业干部应积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工作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作减员处理,两年内不再接收安置。
3、军转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安置政策、法规,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违反政策规定和以权谋私者,要严肃处理。
五、负责科室:军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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