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2015年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111名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3)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正式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3、 新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由长春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提供相应待遇,工资数额及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2、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文职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六、信息发布及咨询电话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和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431-89988162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现场报名确认时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低保证、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费用。
6、招聘各项具体安排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网(网址:www.changchun.jcy.gov.cn)公布。望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查询。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8、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9、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10、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31-8998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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