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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2015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单位安置委培生就业公开考试公告(2号)

来源: 2017-06-04 00:32

 为积极帮助委培生解决就业问题,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0号、12号精神,白城市所属部分用人单位面向委培生公开考试安置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就业计划

白城市纪检委计划安置就业人员6名男性,专业不限。

二、安置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1997年至2000年毕业,"培养方式"为委培生、定向生(不含统招、并轨、自费等毕业生),派遣证或报到证注明到原白城市人事局报到未安置就业的人员;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二)岗位条件

需政审合格。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经原市人事局分配过的委培毕业生;

3、     2014年经市人社局组织考试通过,但未到用人单位上岗或已经上岗辞职、辞退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参加2015年1号公告报名考试的男性,本次不再重新报名,经考核合格后调剂安置。报名不超过6人时取消笔试,经考核合格后直接安置就业。

(二)报名时间

2015年08月25日至08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三)报名地点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就业促进科(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市人社局办公楼407房间)。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持《2015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单位安置委培生就业公开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一份(从网上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名处需本人手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安置资格,后果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免收报名费、考试费。

3、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由市人社局依据安置计划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

(六)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准考证发放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安置就业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考场规则以《准考证》印发内容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确定拟安置人选。因考试成绩并列、超出安置计划岗位数量,无法确定安置人选的,由市人社局协调用人单位调剂岗位予以解决。

考试成绩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五、考核及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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