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论文:剖析水利施工单位的营业税收
一、前言
我国建筑安装业一直是粗放式经营、外延式发展,产出的提高基本上依靠各种资源投入、尤其是劳动投入提高来获得,整个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劳动生产率低、行业内竞争激烈、经济效益差。建筑企业基本上处于微利经营状态。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只有依靠大规模的业务量支撑效益,而小企业则千方百计压缩成本,甚至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维持运营。2007年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报告表明,建筑施工行业长期以来利润率维持在2%~3%,在国民经济中属于"微利"行业。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只有增加技术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企业在熟知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利润分配等的巧妙安排,达到规避和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也就是所谓的税收筹划,使企业实现涉税零风险。不仅可以减少企业在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而且可以使企业会计核算更健全,内部管理更加有条不紊,企业更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水利施工企业财税环境分析
水利施工企业长期以来产值利润率同样也维持在2%~3%,属于国民经济中的低利行业。而资产负债率2005年高达65%,高出全国第二产业资产负债率56.8%的平均值8个百分点,债务负担沉重,已制约了水利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目前全社会拖欠款问题最严重的产业部门也是建筑施工业,这使得该行业的债务负担雪上加霜。水利施工企业资金积累和运作能力不强,阻碍了企业的自身发展,在目前情况下企业几乎没有资本积累和积聚发展的能力。拖欠工程款、垫资施工、不合理的压价让利竞争、回扣等现象,加剧了企业资金不足带来的困难。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大规模增长,建筑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越来越明显。按2005年的数据分析,在国民经济20个行业中,建筑业排名第五,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5.4%的份额。水利是关系到国际民生的问题,随着我国对水利事业的重视,水利施工企业的市场前景也将一片大好。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也加强了税收监控力度,对施工项目从立项到施工等各环节进行资料报备,实施全程监管。但又鉴于水利施工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税收环境也不受国家重视和保护,几乎没有减免税政策,技术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及其它行业,税款的缴纳与资金的回流不成正比,企业往往出现垫资做工程又垫资缴纳各项税费,工程利润在工程质保金漫漫收回路上消化掉了,更无法谈所谓资金的周转率和时间价值了。鉴于水利施工企业的财税情况,下面浅谈几点企业营业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策略。
三、水利施工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
(一)通过营业额项目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价款在内。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由甲方业主供应材料、设备后转账抵作工程款的情况,甲供材、设备必须计入合同价交纳营业税。甲供设备如果没有计入施工产值,可以不计入合同价交纳营业税。作为施工企业若物资设备采购利润空间不大或很小,又随着近几年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通过甲供方式不仅规避市场风险而且减少工程成本。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合同订立和结算时应掌握这些技巧,以免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税负。如果材料设备价款不能从合同价中拨离,我们可以把这部分工程量随着工程的分包或转包分离出去,对材料设备的采购全程监管保证物资设备的质量即可。举例如下:A水利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某水利管理部门签订了一份总价为300万元的泵房建造工程合同。这份建筑安装合同按照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300*3%=9万元。而这份总价300万元的建造工程合同中水泵机主设备的价款就占了180万元,如果将水泵机主设备的价款从这份安装合同中剥离出来,仅按照实际收取的建筑安装劳务费签订一份价值120万元的安装合同,则只需缴纳营业税:120*3%=3.6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税收筹划,A公司可少缴5.4万元的营业税税款。
(二)利用签订合同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技术管理、业务协调,由其他单位组织施工。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举例如下:2005年某公司利用A公司资质、技术管理承接建安工程2000万元,A公司收取使用费100万元,A公司就100万元收入缴纳营业税100*5%=5元万。如果A公司自己承接该项工程2000万,分包给某公司1900万,那么A公司就100万元收入缴纳营业税100*3%=3元万。由此可见,通过税收筹划,A公司可少缴2万元的营业税税款。值得注意的是,进行此项税收筹划的关键是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同时还要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工程施工和财务核算的监管,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人安全。随着国家各项制度体系的健全,建筑安装企业对其建造项目的责任已实施终身责任制,而非以前随着工程施工完成保修期满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运行即责任移交。其实在施工企业一些所谓无形资产的有偿使用说白了就是对企业施工资质的转借使用,然后收取高额使用费,这往往比企业自己做一项工程的利润空间还要大,对企业诱惑很大。但这种资质的有偿使用又不同于招投标公司、监理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三)通过材料现场自制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作业需要的有关材料如在施工现场自制,并入合同总价缴纳营业税;如在企业的后场制作完成移交使用,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举例如下:A公司承接一项4000万元的水下铰链排护岸工程,其中主材混凝土预制块计价值2000万元。方案1、公司预制车间预制完成移交工程项目部使用;方案2、施工现场直接预制使用;方案1企业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计2000*3%+2000*6%=180万元(A公司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方案2企业缴纳税金4000*3%=120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税收筹划,A公司可少缴60万元的营业税税款。一般企业出现这种情况多会选择现场制作,毕竟现场制作发生的相关费用会少于企业视同销售缴纳的增值税税金。
(四)通过税款缴纳地选择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应税劳务不出本市县,营业税在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应税劳务出本市县,依据中标通知书、合同、企业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在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企业外出经营证明",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进行申报纳税。若未申报纳税的,应回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及施工企业自身行业定位,一般承接出本市县工程的情况很普遍,这就给我们进行纳税地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而且根据我国现有国情,政府的各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都有税收指标并且逐年增长,从而导致各个城市、县、区之间的税源争抢和分割日益剧烈,同时也衍生了各种暗箱引税手段。比如说在应税劳务地缴税,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会按照缴纳营业税款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以鼓励企业就地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既达到节税的目的,又获得了支持地方建设的荣誉,还能让地方政府出面为企业排忧解难,解决施工现场各级地方矛盾,减少企业相关费用的支出等。现在施工企业市场份额一旦占有就不会轻易丢失,采用的都是滚动经营的模式。即使有些工程不出本市,我们也可以通过在施工所在地注册成立非法人的分公司,然后进行授权委托施工,以此享受该地区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健全企业财务核算工作,使企业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也能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税款支付的减少不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最理想的当然是节税增收。如果有多种税收筹划方案选择,总体收益最多的方案往往税收却不是最少的,作为企业也应视为理想的方案。因此,税收筹划要算大帐、选优弃劣、避害取利始终是税收筹划的指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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