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论文:行政单位财政制度的现状和改进
近年来,我国财政部门推行以部门预算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先后出台了部门预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些改革措施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内容,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文章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政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
1.预算编制周期短、编制内容不严密。各部门从每年8月起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过程只有短短的一两个月,许多项目只能参照上年度的支出水平进行控制。编制内容基本就是根据软件程序输入人员信息、公用经费预计数以及项目库的有关内容。在具体编制过程中,由于项目缺乏可比性,可行性论证也不够充分,难以做到分轻重缓急排列次序以致预算编制粗糙、内容简单,对全年的收支缺乏充分的预测与详细的规划。
2.部门预算细化程度不够,经费使用偏离预算。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不完善,年初预算编制和年度实际用款的出入较大,执行起来需要不断进行人工调整。根据部门预算的要求,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后,是不能调整用途和超预算用款的。但是,还是有部分单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其原因就是在编制预算时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而只是编制几个大的框架性项目,什么开支都可以作为项目支出,而没有实现专款专用的目的,使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3.部门预算的审批流于形式。由于我国政府预算的实际决定权不在人代会手中,因此每年人代会对部门预算的审批基本上属于走过场,所有的部门预算都能通过审批。同时,部门预算缺乏应有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无法形成有效的公众监督。各部门常常是按照财政收入的总量来控制财政支出,由此而形成财政资金漏洞及预算效率低下。
4.预算执行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在当前的预算执行中,还存在着重预算编制轻监督检查、重资金分配轻绩效考核、重资金拨付轻跟踪调查的现象。近几年,政府部门的公务性消费支出增长迅猛,支出数额也越来越大。虽然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要节约开支,严禁公款吃喝招待,但收效甚微。有些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出国出境费、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占到公务支出总额的30%以上。究其原因,一是公款请客、送礼之风盛行,二是现行的公务性消费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对这部分支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并无制度或政策的限制,常常可以编制大额的经费预算,在执行预算时就可以堂而皇之,随意开支了。纪检、监察等党纪行政监督缺乏力度,每年的经费收支审计或单位领导的离任审计只是走过场,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二)国库集中支付
1.每年年初无法使用项目资金。由于年度预算批复时间在每年的3-4月份,而在此之前有些经常性专项由于没有预算指标无法支出,迫使预算单位使用其他资金垫支或延迟支付,导致预算项目的混用或窜用,这就违背了部门预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2.不能全部实现支付实时到账。现阶段的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直接支付要经过财政部门国库处审核人员审核,目前审核人员未能做到实时审核,直接支付资金通常要1-2天到账。另外,由于受到代理行与国库清算时间的影响,预算单位国库支付的时间也受到限制,必须在工作日下午3点钟以前完成网上支付,3点以后的支付就要延后到第二天进行清算。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把握,导致支付速度慢,支付效率低下。
二、完善财政改革制度的对策
(一)要进一步推进和细化预算编制改革
1.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预算单位应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滚动项目库,切实细化部门预算。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增强预算分配和执行的透明度,实行必要的问责制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同时,把预算批准时间提前到上年12月31日前,以改变预算单位每年前3个月无法使用项目经费的普遍情况。
2.制定预算标准,细化预算科目,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部门预算具体而准确,而我国目前的预算编制比较粗糙、预算科目比较笼统,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所以有必要从功能上、性质上进行预算科目规范分类。同时加强预算标准化管理,实现部门支出,特别是履行职能的支出的经费标准化,制定科学合理的统一的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
(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要实现对预算执行的有效控制,应进一步从制度设计、机制运行、动态监控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在新的财政资金运行基础上,开发应用集实时监控、智能预警、监控分析、综合查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立对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的事前监督机制。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和疑点,及时核实和纠正,保证每一笔财政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规定的用途,有效防止预算单位违规向其他账户划转资金等行为。
(三)规范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措施
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国库集中支付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预算单位和财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任务、预算执行、预算编制、账户体系设置、收付程序、银行的清算都进行了重大修改。财政部门应尽快制定与市场经济要求相一致的国库管理制度,为推进财政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2.逐步取消单位基本账户,只允许保留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建议财政部门尽快协调人民银行,对零余额账户的功能进行扩展,兼容改革前基本账户的功能,对预算单位的往来款项能在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
3.建立项目支出的绩效考核机制。财政部门应制定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办法,对各类支出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遏制各部门多立项多要钱的现象,以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财政制度改革是相辅相成的,部门预算是基础,国库支付是手段。部门预算可为国库集中支付提供基础条件和依据,国库支付是预算执行的保障,可为预算编制提供依据。从而使财政改革各个环节配套连贯,不断深化完善,使财政资金发挥出最佳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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