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论文】现行居住区绿地规划的问题及其影响
衣官平等(2009)以上海市松江区公园绿地新建植物景观群落为研究对象,对选定植物群落样地进行植物结构组成研究,跟踪测量了植物群落的温、湿度及负离子浓度,分析比较了植物群落改善小环境的生态功能及其变化影响因素。
以上研究以绿地生态服务功能为出发点,研究园林绿地与其生态服务功能之间的定量关系,从而对城市小尺度区间(如居住区)的园林绿化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许多学者如今已经开展了众多关于绿化与生态服务功能关系的实验和研究,但上述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缺少一个能准确表征绿地生态服务功能又方便易行的绿量指标:
我国现行的居住区规划中主要采用的是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等平面二维指标。我国第一部城市规划技术法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筑用地标准》规定:
居住区绿地率为 30%;人均公共绿地为 3m/人,其中居住区级公共绿地为人均2m/人,小区级公共绿地为人均1m/人(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指小区中心游园面积与居住生活单元组团绿地面积之和)。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新建居住区中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中不低于25%;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不少于lm/人,居住区应不少于1.5m/人。
这些指标可统称为二维绿化指标,它们在指导城市绿地规划、衡量一个地区绿化的基本状况及落实国家绿化方针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些指标在评价不同植物种类,不同绿化结构的绿地功能水平,特别在系统统计分析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时,二维绿化指标则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测算(刘立民等,2000)。
而实际上,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大小除了面积外,还与其植物种类、体量、生物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有很大的关系(李锋等,2004)。因此,要满足"生态社区"和"绿色社区"的标准,将生态服务功能的理念引入居住区规划,仅仅应用平面指标是难以对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起到足够的指导作用。这将导致规划人员在进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对绿地的生态功能缺乏认识,设计中主观性过强,绿地空间更多体现的是绿地布局与周边建筑的协调性、居民的游憩性、布局的美观性等,仅满足了绿地系统在空间上的连接,而未能实现在生态服务功能上的连接效果。居住区规划新的理念应是美学原则与生态原则并重,并以生态原则为基础(田宝江等,2007),因此有必要寻找一种能够准确表征绿地生态功能的指标,使居住区绿地实现从空间布局连接到生态功能连接的转变,这是将生态理念引入居住区布局的关键。
能的相关性不强,基于这些指标建立的预测模型也必然有其局限性。其次,先前研究结果多定性描述,缺少量化指标控制。以往的结论多类似"以乔灌草多复层种植结构为主的绿化形式代替单层种植结构,提高单位面积绿地上的绿量以提高绿地生态效益"等,此类定性描述虽然对绿地空间植物结构配置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单纯的将植被结构分为草坪、乔木或乔灌草复合层次显然有其局限性,很难定义究竟多少棵乔木、多少灌丛和草坪可以算作典型的复合层次,或定义多少棵乔木为林地。基于这种定性分析的结果显然难以回答这样的问题:"一片面积50m高约1m的灌丛是否会比两棵经过修剪冠高2m冠径1m的圆柱形小乔木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因此,要定量控制小区绿地空间规划建设,保证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应选择一个更有效准确的量化模型,定量分析绿地与其生态服务功能间的量化关系,解决以往模型分析仅有定性结果的问题。
绿地空间的生态服务功能往往是以服务功能场的形式出现的。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研究结果表明,植物群落作为一个开放的生物系统,必将通过系统交换对绿地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王建锋等,2002),王德利等(1991)将生态场定义为:
生物的生命过程与环境相互作用产生的综合生态效应的空间分布。应该说,植物生态场理论为综合考察城市绿地不同空间结构因子与生态效应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蔺银鼎等,2006)。基于生态场的理论可以认为,绿地植物的服务功能将不仅限于绿地空间内部,绿地植物的生态调控效应对其周边环境也有着重要影响,同时,周围的非绿地空间对其生态功能的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绿地空间的分析不应局限于一株乔木、一片灌丛或一片草坪,这些绿色植物作为开放的生物系统,必将在功能和结构上产生一定的联系,从而形成完整的生态功能场,绿地空间对某点的生态服务功能是一个由周边所有植物系统综合作用的结果。
以往的研究通常将绿地系统与人工建筑系统割裂开来进行分析,仅针对小区内特定的绿地空间(如草坪、灌丛、林下等)进行研究,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这显然或略了植物系统在功能场上的整体性。小区内的绿地通常是伴随着道路和建筑同时出现的,许多小区的绿地空间是以诸如行道树、绿篱等为主,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大片草坪或林地,因此,应考虑居住区背景而对绿地空间进行综合的定量研究,才能更好的为居住区绿地规划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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