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学论文:脂肪栓塞综合征死亡的法医学分析
1 案例材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案例,男13例,女9例;年龄21~62岁,平均 41岁。机械性外伤17例,手术后3例,烧伤1例,病原性1例。其中单纯股骨干骨折4例,股骨干骨折合并胫腓骨折3例,股骨干骨折合并胫腓骨及骨盆骨折2例,股骨干骨折合并肱骨干骨折2例,单纯胫腓骨骨折2例,胫腓骨骨折合并骨盆骨折1例,胫腓骨骨折合并肱骨骨折1例,单纯肱骨骨折1例,肱骨骨折合并尺桡骨骨折及肋骨骨折1例,大面积软组织挫伤3例,大面积烧伤1例,糖尿病晚期1例。
1.2 法医病理检验 (1)各脏器大体所见:各案例均无颅骨骨折,无脑组织损伤,仅见脑组织轻中度水肿。肾脏、肝脏、脾脏、胰腺轻度淤血,各案例双肺饱满膨胀,呈局部气肿状态。其中口唇、指甲紫绀18例,皮肤可见出血点8例,心外膜可见出血点10例,肺浆膜下可见出血点12例,其中15例用刀刮取切面放入水中,见有油滴浮出水面,腰、臀、小腿广泛性软组织挫伤3例。(2)各脏器镜下所见:经对各案例的肺、脑、心、肾等脏器组织进得特殊染色(苏丹Ⅲ染色),在22例中,每例至少有1个脏器的小血管内出现圆形的小脂滴。其中单纯肺脂肪栓塞7例,单纯脑脂肪栓塞4例,肺脂肪栓塞合并其他脏器脂肪栓塞8例,脑脂肪栓塞合并其他脏器脂肪栓塞3例。
2 讨论
2.1 FES发生机理 在骨折致脂肪栓塞时,骨折处髓腔内血肿压力大,骨髓被破坏,脂肪酸进入破裂的静脉管内,而引起的脂肪栓塞[4]。在大面积软组织碾挫伤或烧伤脂肪栓塞时,栓子的来源主要是脂肪组织内的脂肪,脂肪中 90%~99%为甘油三酯,也含少量游离脂肪酸、甘油单酯、胆固醇、磷脂等[5]。同时,在创伤及疾病应激状态下,交感神经系统兴奋,在神经--内分泌效应作用下,儿茶酚胺分泌增加,活化腺嘌吟环化酶,使3,5-环磷酸腺苷增加,进而使脂肪组织中酯酶活化造成机体脂肪动员[6,7],血脂升高形成过多的乳糜微粒,互相融合,也可以形成脂肪滴。脂肪栓子对肺、脑、肾、心、皮肤等部位小血管的机械性堵塞,取决于脂肪栓子的大小和数量、小血管的侧支范围、缺血性低氧的时间和脏器组织对缺氧敏感性[8]。
2.2 FES死亡机理 (1)肺脂肪栓塞时,阻碍肺内血液循环,引起心源性休克或急性右心衰竭而死亡。同时也可影响肺泡与血液之间的气体交换,死于急性呼吸衰竭。还可因迷走神经受刺激,引起肺血管及冠状血管反射性痉挛死亡。(2)脑脂肪栓塞时,脂肪栓子阻塞脑小血管,使脑组织血液循环障碍,引起大脑乏氧,引发脑水肿、脑疝等继发症状,最终引起脑功能障碍死亡[6~8]。
2.3 法医学分析 FES是法医学鉴定中的重点,也是难点,因其缺乏典型的症状、体征,如果加上同时有疾病和外伤的存在,在尸体检验中经常被忽视,易发生误鉴或漏鉴。因此,FES常引起双方当事人纠纷,致使一些案件长期不能得以解决。所以,为了对FES早期作出准确、客观的法医学鉴定,必须对长骨骨折、骨折术后及大面积软组织挫伤、烧伤和一些非创伤性疾病如胰腺炎、糖尿病、长期皮质激素治疗后突然死亡的案例,应有前瞻性排除FES致死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FES的法医学鉴定中,必须注意:(1)查阅所有案情相关资料,生前病历中记载有发热、寒战、呼吸浅快、呼吸困难、心动加快等异常症状的,或者在外伤之后出现无法解释的肺部和脑部症状的,尤其是在尸体解剖时见口唇紫绀、指甲紫绀、皮肤出血点、心外膜出血点、肺浆膜下出血点的,都应考虑到FES致死的可能。(2)对怀疑FES的案例或未能找到可以解释死因的案例,则应对肺、脑、心、肾、皮肤等脏器组织进行脂肪特殊染色(如冰冻切片苏丹Ⅲ染色,脂肪栓子在常规HE染色,镜下可见大小不等的白色脂肪空泡,而苏丹Ⅲ染色后的脂肪空泡呈现特异性的棕色)处理,以期找到脂肪栓子为FES的定性提供直接证据。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