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学论文:浅析产力异常临床特点及诊断
摘要: 产力包括子宫收缩力,腹壁肌和膈肌收缩力以及提肛肌收缩力,其中子宫收缩力为主。在分娩过程中,子宫收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及极性不正常或强度、频率过强或过弱、称为子宫收缩力异常,简称产力异常。临床分子为子宫收缩乏力和子宫收缩过强两类,每类分为协调性和非协调性。按症状出现时间不同,又分为原发性(产程开始既出现)、继发性(产程进展后出现)。临床上出现异常分娩多因子宫收缩力乏力为主。
关键词: 产力异常 子宫收缩 原发性宫缩乏力 临床特点
多由几个因素综合引起,常见的有:
2.子宫因素 子宫畸形(双子宫,单角子宫等)造成宫缩不协调。双胎或羊水过多使子宫过度膨胀,子宫肌纤维过度伸张,导致子宫收缩无力。子宫肌瘤或肌腺瘤等可影响子宫收缩。子宫发育不良,幼稚型子宫肌层发育差也影响其收缩能力。
4.体质与内分泌因素 产妇合并有急慢性疾病,体弱,身体过于肥胖或瘦小,血电解质紊乱,妊娠晚期产妇体内雌激素、催产素、前列腺素、乙酰胆碱等分泌不足或相互不协调,导致子宫收缩乏力。
子宫收缩乏力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
2.继发性子宫收缩乏力是指产程开始时子宫收缩正常,在产程进入某阶段后,子宫收缩转弱,产程进展缓慢,甚至停滞。
(1)潜伏期延长 潜伏期延长是从有规律性子宫收缩到宫口开大3cm之间为潜伏期,因此必须识别假临产。临床上有两种情况之一应视为临产:①规律宫缩,间歇5~10分钟,持续30秒,并逐渐加强;②宫颈管消失,宫口逐渐开大,或使用杜冷丁后不抑制宫缩。初产妇正常约为8小时,最大时限为16小时,如超过16小时为潜伏期延长。
(3)胎头下降延缓或阻滞 为活跃期晚期,胎头下降速度< 1cm/h为胎头下降延缓,如停滞不下1小时以上为胎头下降阻滞。
2小时为二程延长,总产程>24小时者为滞产。
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子宫收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均正常仅子宫收缩过强,过频。若产道无异常,宫口在短时间内开全,很快结束分娩,总产程不足3小时,称为急产。
(2)对胎儿及新生儿影响 宫缩过强过频,影响胎盘血液循环,造成胎儿宫内缺氧,易发生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或死亡。胎儿娩出过快,胎儿在产道内的压力突然解除,可致新生儿颅内出血。
三、鉴别诊断
胎儿宫内窘迫,应立即行剖宫产结束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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