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学论文:医学生临床实习阶段的权利问题研究
1临床实习阶段的权利问题现状调查与分析1.1研究目的从实习学生、带教教师和患者三个层次了解医学院校学生在临床实习阶段的基本情况,提出相对完善的解决对策,为医学院校和临床教学医院进一步完善临床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减少医患纠纷,缓解教学资源不足带来的权利伦理之争提供理论参考。
1.2研究方法1.2.1访谈法与座谈法采取分层抽样,从哈尔滨医科大学各临床医学院不同临床实习年级(2004、2005、2006级临床医学、2004、2006级临床七年制),各随机抽调3名~5名学生,总计50人,抽样学生均为正在进行临床实习或已完成实习进入临床研究生阶段的未获得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随机抽取一线临床带教和教学管理教师30名,主要针对在临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临床实习状况的满意度、医学实习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应该具备的行医权利等问题展开访谈。
1.2.2问卷调查法通过查找相关文献和对实习情况进行走访调研及关注学生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6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6座谈会和教师访谈的反馈意见,找出问题,从学生实习的行医权利、医患关系、影响医学生实习教育的因素等方面,设计问卷。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调100名患者做调研。
1.3研究结果1.3.1学生座谈会反馈医学生对实习权利的认识和影响因素(1)关于临床实习教学满意度:92%的实习学生认为医学教育者和社会应重视学生实习,并保证其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多数学生指出目前的实习教学安排不能够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能力和操作指标;实习满意度不高。
(2)关于实习期间的行医权利:86%的学生在科室实习中不确定自己是否有参与医疗诊疗、手术等操作的行医权利;实习前从未对医师法进行学习和了解,也未曾系统接受过医师权利与义务的相关条例的培训。
(3)实习学生的权利意识:96%的学生不清楚实习过程中患者应享有的权利,认为在实习过程中以患者为实习对象是医学特殊性决定的。
(4)影响实习积极性的因素:反映最强烈的是临床实习在时间上与考研和找工作相冲突,很多学生想认真实习,但由于受到现实就业与考研压力影响不能保证实习质量。
(5)患者的配合对实习的影响:有72%的学生反映现在的患者越来越不好相处,实习中经常遭到患者的强烈反对,甚至有时遭到患者的辱骂。
(6)带教教师对实习的影响:带教教师热情不高,有的教师只是让学生重复地写病历,指导性操作不多。
1.3.2带教教师和教学管理教师对医学生临床实习的看法(1)很多教师反应自身兼医、教、研工作任务过于繁重,在教学上投入的精力受限;有的坦诚表示自己以前很少或从未考虑过实习学生的权利,对患者权利只是尽量不损害。
(2)有带教老师反映个别学生急于求成,在不经老师指导下擅自给患者做检查,严重影响了医护工作者的形象和实习安全。
(3)有的教师反应学生实习热情不高,实习与就业考研相冲医学生临床实习阶段的权利问题研究---马玲娜等医学与哲学突,学生实习积极性受到影响;实习学生存在随意谈论患者病情和泄露患者隐私的现象。
(4)有相当比例的教师反映现在患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不配合医学教学;缺少明确的说法,实习带教权利得不到保护,个别老师不敢带教、害怕带教。
1.3.3调查结果分析43%的患者认为学生实习过程中应享有一定的行医权利,35%的患者同意并满意学生参与临床诊疗,并认为影响医学生临床实践权利的因素中带教教师因素占32%;就业、考研因素占24%;患者原因占20%,另有24%是由医学院校和其他同学、进修医生引起的。分析影响治疗满意度的调查中,有26%的患者认为是由医学生学习态度不明确,缺乏职业认识造成的;另有64%的人认为是由于学生缺乏沟通技巧、医疗技术水平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调查显示,在患者住院期间应享有的权利中最希望得到关注的是被公平对待的权利、自主权及被尊重的权利。
2医学生临床实习阶段的权利界定2.1临床实习学生应享有的受教育权《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临床实习"指在专业实习以外,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的、集中的临床实践教学主要指本科教育的实习阶段。广泛的适用于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及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等专业。"临床实习生所具有的受教育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医学教育的特殊性要求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医学生应通过临床实际操作等实习内容的学习,巩固医学基本功,培养动手能力。
2.2带教教师应享有"医学诊疗带教权"带教教师肩负着从事医疗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双重职责,"医学诊疗权"是指在执业医师法中规定的执业医师的专业行为活动,也是医师最基本的职业权利。"医学诊疗带教权"指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为患者恢复或维持健康提供诊查和治疗的行为,并能指导临床实践和毕业实习工作,带领实习学生进行教学查房、实物辅导、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临床操作辅导等工作的执业医师,且能够依法进行相应医学教学工作的权利。医学带教权不是每一个执业医师都能够享有的,只占执业医师群体很小的一部分。要同时具备执业医师证和教师资格证,并要求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的任务,完成临床教学实践课程,组织临床教学活动,行使培养医学接班人的义务。
2.3患者应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患者的法律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自主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因病免除相应社会责任权、诉讼索偿权等。患者基本的权利范围相对广泛,涉及到医学生在临床实习阶段的冲突性权利主要有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
2.3.1知情同意权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对病人保密,是专指对于那些特殊病人、特殊病情、在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要求;而尊重病人的知情权要以不违背法律、社会公德和不侵害他人、社会利益为前提,是普遍医疗条件下的广泛要求,这与进行临床教学示范前要告知患者并争得患者同意是相辅相成的。
2.3.2隐私权患者隐私权就是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属于个人信息的内容,与公共利益无关,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内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在临床教学过程中,患者隐私权与医疗保密原则常常发生冲突。医疗保密原则是指在医疗中医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漏任何可能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及涉及其相关疾病的隐私。这也是医学传统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学共同遵循的一条重要的道德规范。然而,对于医学实习生而言,问诊及体格检查都是学习的一部分,都有可能接触到患者隐私,而且临床知识的掌握及临床经验的积累往往与实践的机会有直接的关系,临床实习与医疗保密原则中患者隐私权之间就成了不容调和的矛盾。
2.4医、学、患三方权利问题的合理性定位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救治病人,对医护人员来说,都是严肃的、不可动摇的道德使命。在临床教学中,存在实习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带教教师的医学诊疗带教权及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的冲突。需要将三者合理定位,分清主次方才能解决问题。应该看到医学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基本是一致的,即:培养符合医学发展、符合人类疾病防治及健康需要的高质量医学人才,最终达到满足患者合法利益的最大化。解决冲突的总体原则是:"医法结合,最大限度保护患者权益,最大可能保障学生权利,我们需要找到医师或未来医师(临床见习或实习医学生)与患者利益的平衡端和切合点"。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