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论文:广西边境地区跨境农业基地建设路径分
跨境农业的双方主体涉及到边境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交通、金融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相对于境内农业基地建设来说,跨境所面临的环境更为复杂,需要东道国及边境政府、企业、边民的互相配合和合作。农业合作一直是广西边境地区与相邻国家合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近年来,广西自治区政府把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的农业合作作为对外经贸发展的重点。从现状看,广西边境地区周边国家经济不发达,农业生产相对落后,但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区位优势及优越的气候条件是我国许多农业传统产业转移承载地,但受限于落后的农业生产技术,导致其农业发展止步不前。广西自治区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水平相对于越南等邻国边境地区较高,开展农业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广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区内崇左市的大新、宁明、凭祥、东兴等县均与越南山水相望,地近人亲,开展合作具备良好的条件,推动广西一越南边境跨境农业基地建设对保障我国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广西边境地区发展,促进边民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广西边境地区跨境农业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1.1 广西与越南地方政府的合作是跨境农业基地建设的重要保障
自2008年起,广西与越南北部4省建立农业部长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研究桂越农业合作。2015年5月,中国农业部和越南农业部签署了《关于农业领域合作的备忘录》,此备忘录将推动中越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农业技术合作和农业开发,广西借助这一机遇,迅速地和越南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构,共同推动桂越农业合作。2016年6月,广西商务厅与越南商务部门共同签订广西与越南边境地区农业合作项口实施方案,提出在中越边境地区建立甘蔗、蚕桑、火龙果、水稻、玉米等农业合作基地。2016年广西与越南边境省研究在东兴一芒街、浦寨一同登建立口岸农产品检验检疫实验室,推进农产品进出口的检验检疫互认,实现一站式通关。
1.2农业科研机构的参与是跨境农业基地发展的技术支撑
2000年广西农业科学院与越南建立了"中越农业综合技术示范研究推广基地",该项口在越南河内第一农业大学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利用这一交流合作平台,广西农业科学院向越南及东南亚国家推广适合的农作物品种和农业技术,取得丰硕成果。2012年广西农业科学院在越南谅山建立中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共同推广农业技术。2015年12月,广西农业科学院与越南农业部合作,举办了主要针对越南谅山、广宁、北江等北部边境省(市)的国际培训班。2017年1月,越南农业部授予广西农业科学院李杨瑞、吕荣华2位专家国际合作奖章,表彰其为桂越农业合作做出的贡献。
1.3 "中资公司+越南农业基地"是跨境农业基地建设的重要模式
在广西一越南边境地区跨境农业基地建设中,双方探索出"中资公司+越南农业基地"的运作模式,越南可利用耕地面积较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广西农产品加工能力强,在越南建立农产品种植基地、在广西进行加工的合作模式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有大新糖厂与越南下琅甘蔗种植基地联网、宁明糖厂与越南禄平县甘蔗种植基地联网、那坡高山茧丝绸科技有限公司与越南河广县桑蚕养殖基地联网等模式。广西一越南双方在政府层面积极推动农业、科技、海关、检验检疫、公安边防、交通运输、银行等部门联动配合,共同支持。2007-2012年,宁明县糖厂就向越方支付超过3亿元的甘蔗货款;2009-2014年,那坡高山茧丝绸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向越方蚕农支付1 390万元的货款,增加了越南边境居民的收入困。
2 广西边境地区跨境农业基地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1 广西与越南边境地区农业基地合作基础
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越南属于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和法律不稳定,不同地区对政策的理解和解释差异较大。在边境纠纷中,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本位主义比较严重,往往会损害对方的利害,在越南境内的纠纷中,中方企业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而且越南的企业经营环境较差,中国企业在越南办理经营相关手续很难。越南的政府机关办事效率较低,政策制定和执行随意性大、透明度差,没有可供参考的办事流程等。越南方面也没有针对边境地区经济开发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导致外国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土地租赁经营政策方面,越南对外国企业租用越南土地的限制很严格,再加上对大米等农产品实施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外国投资者很难租赁越南土地,只能依托越南企业、居民建立订单式的农业基地。
2.2 广西与越南边境地区农业基地合作基础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越南虽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很多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还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农业经济合作中,经常出现不按国际惯例办事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中方企业在越南的农业投资合作。由于在农业技术方面,中国的技术水平比越南要高得多,越南有担心农业技术被中国控制的心态,从而影响了越南对中国进行农业投资的态度。越南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较低,农户的契约意识较差,在边境地区中方境内存在多个农产品收购公司的背景下,一旦有企业提高收购价格,越方农户的违约现象就比较严重,而由于越南法律政策的不完善,中方企业很难追究越南农户的责任,导致中方企业受损,投资意愿下降。
2.3 中越相邻地区农业合作的层次较低
由于边境地区中越两国的企业发展水平都比较低,企业之间的合作难度较大,目前的农业基地项口合作仍处于政府主导的发展阶段。广西和越南农业合作处在低水平阶段,中越两国政府在农业方面的合作存在单向性,即中国对越南提供农业设备援助、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而企业方面的农业合作数量少、层次低。政府方面广西对越合作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区域性,尚未形成良好互动的农业合作新格局。
2.4 中越边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一是通关效率不足。越南海关的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通关效率低,边境口岸时常出现排队等候放行的运输车队长龙。二是检验检疫水平差异。特别是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标淮不规范,由于越南检验检疫技术水平较低,越南出口农产品中经常出现检验检疫标准不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变动随机性较大等问题。越南出口水果中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农药残留超标等情况时有发生。三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由于越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边境地区没有高水平公路,大部分边境通县公路还未硬化,因此越南农业基地的农产品运回中国境内成本较高。目前广西与越南并未实现双方运输车辆的互认通行,因此越南境内的农产品只能运到边境口岸,重新装卸后再进口到中国,导致时间延后、农产品损耗加大、产品质量下降等问题。
2.5 在越南的跨境农业基地无法享受到中国境内农业基地的待遇
在中国的"公司+农业基地"中,由于通信、交通、语言的便利,企业比较容易对农业基地及农户进行检查、培训,提高种植技术水平,甚至公司还对基地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如在广西蔗区,糖厂每年都要按每吨原料蔗提取一定资金用于蔗区的道路建设、良种培育和推广、化肥的发放等。由于越南农业基地处于国外,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国内的糖厂很难对越南的蔗区进行基础设施投资,而越方政府也不愿意对蔗区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导致蔗区难以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2.6 越南地方政府支持越南农业基地建设的意愿不足中
越两国都实现了农业免税政策,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双方农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工业。在"中国公司+越南农业基地"项口中,越方出原材料,中方则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税收主要由中国企业缴纳,税收主要留在中国,越南政府获得的税收非常有限,因此越南方面对投资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意愿不足。
2.7 越南农业基地农民的收入结算存在问题
公司与农户的经营结算主要有预付制度、后期结算制、现交现付制。目前广西的甘蔗种植采取二次结算制度,糖厂实行"基础价+浮动价"结算制度,该制度一是给每个蔗农建立账户进行单独结算,一般在交付甘蔗后30 d内结算到个体账户中;二是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由广西自治区政府根据食糖期货市场价格确定甘蔗收购价格,30 d内如果期货市场价格变动超过6%,再进行价格联动。这一制度有利于保证甘蔗款及时到位,并使蔗农获得食糖价格的变动收益。但大部分越南蔗农由于没有护照,无法在中国境内开设个人账户,而且越南的银行与国内的银行存在结算障碍,只能采取现收现付的方式,越南居民收益相对减少。
3 加快广西与越南跨境农业基地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争取将广西与越南边境地区的农业合作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越南是中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首个链接,发展越南的经济,将越南经济纳入到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中,对推进广西经济发展及东南亚地区的和平发展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历史的原因,广西中越边境地区曾长期处于战争环境,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国内其他地区,中越跨境农业合作有助于两国边境地区的发展及边境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推动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通过两国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形成和谐边境带,有助于保障国家的安全。通过对越南农业基地的建设和利用,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因此,应采取措施争取将中越边境地区农业基地建设项口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中,争取获得和云南边境替代种植类似的政策扶持、资金扶持待遇,加快推进中越边境农业基地的建设步伐,实现比广西与越南地方政府合作更高层次的合作。
3.2 深化广西与越南跨境农业合作机制体制的改革,排除体制障碍
广西要加强与越南地方政府的合作,推动中越双方农业合作协议的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在农业投资、耕地投资等方面进行相关立法,推行统一的法律标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行事。在农业基地建设方面,双方应对基地建设的合同进行规范,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中方在农业技术、资金、人才、专利、产品回购等方面履行合同,越方在土地租赁、农产品种植、产品标准方面配合。
进一步完善跨境农业改革配套政策。在扩大跨境农业试点中,广西自治区政府就跨境农业合作建设加强与中央的对接协调;建议广西自治区层面出台跨境农业建设试点县(市、区)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大统筹协调和指导,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广西自治区应加大对推进跨境农业基地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尽快出台推动跨境农业基地建设的突破性政策,优化政策环境;建议自治区层面推动与越南建立两省(区)边境地区跨境农业交流合作机制,协调推进两国(省、市)边境地区农业合作。
3.3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广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
广西自治区政府要始终加强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宣传,建立健全针对边境地区农业企业"走出去"的促进和支持体系建设的关系,妥善处理鼓励"走出去"与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的关系,积极为农业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搞好服务。鼓励有实力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对越南的农业投资和农产品贸易。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要围绕越南农产品市场需求和越南能提供的国内农产品市场供给进行结构调整,发挥广西农业企业在越南投资的主导和带动作用,加强与越南的农业经济技术合作。
广西农业科研机构要加强与越南农业科研机构的合作,推进广西农业科研技术在越南的普及推广。充分利用中越两国农业合作园区、农业基地,建立广西农业技术越南科研示范基地,实现广西农业技术在越南的转化。同时,加强与越南农业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带回越南独特的农业品种,改良国内的农产品,实现双方的农业互补。
3.4 确立农业基地合作的重点领域,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广西农业在甘蔗、木薯、按树的种植加工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中越边境地区气候、耕地条件相似,越南方面的耕地利用潜力很大,广西农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在越南选择容易发挥中方农业企业优势的领域进行农业基地投资。在农业基地建设的初始阶段,采取"中国公司+越南基地"的方式,迅速实现经济效益。随着越南农业基地规模不断扩大,中国企业可以到越南直接设厂,直接实现农产品的就地加工,再进口回国,促进越南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建立中越两国政府、农业部门的合作协商机制,重点对粮食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农业产品通关报关等方面合作,加强交流,提高跨境农业基地的建设效率。
3.5 加强对境外农业生产基地的政策支持
3.5.1 财政金融政策。广西对越南边境地区进行农业跨境投资,要用好用足国家现有的农业市场开发、贴息、补助、低息贷款基金、风险抵押和银行帐户托管等财政金融政策。广西要利用好中央在农产品进出口关税方面的政策,争取返还一定比例农产品进出口关税给广西征税口岸,将返还关税资金用于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边境地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地缘优势。
3.5.2税收政策。建议中国与越南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投资协议,以维护广西对外农业投资企业的利益,对在越南建立农业基地的投资项口实施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在越南农业基地获得的收益实施一种程度的减免税政策,争取采用多层次差异性税收政策,鼓励企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对外投资规划开展对越南跨境农业基地的投资活动。建议中央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对从中国在越南建立的跨境农业基地进口越南资源性农产品,一律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5.3放宽广西跨境农业基地投资项口的外汇管制。人民币资本项口的开放是中国经济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在目前人民币资本项口还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在边境地区可以尝试适当放宽外汇管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允许用于跨境农业基地的人民币投资项口的资金自由输出输入。另外,由于人民币在广西边境邻国已成为事实上的硬通货,建议采取"现钞进出境许可证"的办法,放宽人民币现金带出带入量的限制性措施,允许越南公民自由执有、存取人民币。
3.6 构建立体交通网络
一是加快中越边境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边境口岸通二级以上公路,村村通柏油路;加快左江国际航道建设,实现水路运输互通。二是加快海关通关口岸建设,实现与越南海关的通关电子互认,帮助提高越南海关的现代化水平,实现电子通关报关。三是提高中越双方的检验检疫水平,实现检验互认。四是实行对交通运输企业通关车辆注册登记制,允许对方车辆在境内一定范围内不卸货运输,直接实现"点到点"办理。五是对越南基地出口到中国公司加工的农产品原料给予更宽松的通关便利,降低途中损耗。
3.7 建立中越地方政府税收分享机制
为提高越南地方政府建设农业基地的积极性,中国公司应按照越南供应中国的甘蔗数量与中国蔗区甘蔗数量的比例,考虑双方政府支持程度等,对中国公司加工越南原料产品上缴的税收进行部分分成,移交给越南地方政府,作为越南地方政府支持跨境农业基地建设的补助。提高越南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大对越南跨境农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3.8 将跨境农业基地纳入中国农产品建设基地范围
一是出台越南跨境农业基地农产品种植扶持方案,提高越南农民的积极性;二是利用大型作业机器,帮助越南农民进行土地开发和大马力深耕,减轻农民的耕种难度;三是为越南农民提供良种,从源头上帮助农民解决种子短缺的问题;四是积极参与越南跨境农业基地的公共设施建设,帮助中国公司与越南村民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五是采取多项措施筹集资金,对越南跨境农业基地内的道路、水利工程等进行维修建设,解决越南农民的后顾之忧;六是投资改善越南跨境农业基地和周边地区的农资运输条件,节约运输成本;一匕是派遣技术人员对口扶持越南跨境农业基地,做好农资发放、技术服务及越南农民培训等事宜。
3.9 在跨境农业基地内给予越南农民与中国农民同等的待遇
一是中国公司为越南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在越南跨境农业基地设立收割计划联络员,按照越南跨境农业基地与中国跨境农业基地的种植比例,下发收割任务,并安排运输车辆直接进厂;二是对越南农民与中国农民执行同样的收割价格,并实行价格联动,保障越南农民的合法利益;三是双方政府协商共同建立越南跨境农业基地建设专项基金,加强越南跨境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帮助越南农民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不断巩固和发展跨境农业基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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