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加入WTO,我国须逐步开放债券市场,在市场准入方面相应做出一系列承诺,其中包括:加入3年后,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从事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等。由此可见,逐步加大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度是现实的要求。但现阶段我国债券市场工具单一,缺乏创新,还处于发育形成阶段,而且结构不合理,国债占市场份额的绝大部分,债券和债券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联系我国具体情况,在入世的前提下,与其开始大力我国的金融债券市场,不如将已具规模的国债市场做大做强,以适应加入WTO后债券市场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发展国债市场的作用
完善和发展国债市场,不但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国民的运行,具体表现在:
第一,国债的计划发行是保证政府增加公共投资支出的必要基础。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表现为有效需求不足,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从各方面刺激需求,在民间投资需求和居民最终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增加政府公共投资支出,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提升需求水平,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而在我国的情况下,依靠提高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显然是不可取的,公共投资支出的增加只能以增发国债为基础。
第二,发行国债可以有效利用国民经济储蓄剩余,促进经济增长。当一国经济增长由过热转向平稳时,速度的下降将产生国民储蓄剩余。充分利用国民储蓄剩余,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前几年,我国出现了储蓄余额随社会投资需求的下滑而大幅度增长的现象,这必然要求政府扩大财政支出以刺激经济增长。巨大的政府公共支出需求与日益增大的国民储蓄剩余形成明显的反差。这在客观上也要求通过增加国债发行调动剩余储蓄,促进储蓄与投资均衡及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国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效执行的必不可少的操作手段。一方面,政府作为债务人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国债可以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实施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国债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惟一工具。中央银行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债,可以调节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进一步调节货币供给,影响宏观经济。
二、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
1.国债市场缺乏长期的基准利率。所谓基准利率,即多种利率并存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近来我国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大多数是浮息国债。浮息国债是在中央银行制定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多少个基点,通过投标机制来形成浮息国债利率。也就是说我国还没有长期固定的基准利率。由于没有长期固定的利率,在我国债券市场上很难收益曲线。
我国之所以没能连续发行固定利率的长期国债,主要原因是要使发行者的成本最小化。目前,我国利率水平已达低点,债券发行者(财政部)要使当期(本年度)成本最小化,发浮息债券是最佳选择。但要使发行者在整个债券服务期的成本最小化,则固定利率债券是必不可少的。发行固定利率长期债券的本年度利率肯定要比浮息债券的本年度利率高,但考虑整个债券服务期(比如10年)就不一样了。现在发行固定利率的债券,可在未来10年锁定较低的利率,可能使整个债券服务期的发行者成本最小化。同时,发行固定利率的长期国债,还会带来巨大的外部效益,使将来发行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都要以国债利率为基准利率,可以清晰地计算收益曲线。
2.国债市场处于被分割的状态。我国现在存在着银行间国债市场、凭证式国债买卖场所(银行柜台)和证券交易所国债市场,这几个国债市场处于被行政分割的状态,带来了国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一致:交易所场内机制是集中撮合来形成价格,其效率较高,用很少的债券可以做很多回购;而银行间债券市场则采用询价交易系统。在这种体制下,参与者无法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市场进行交易,以及自由地从一个市场过渡到另一个市场,这必然会带来套利和投机的机会,加大市场价格风险。
3.国债市场的托管支付清算系统相对落后。中央国债公司托管的债券已超过13000亿元,上交所、深交所原来也都托管了债券。虽然从单个市场来看,上交所托管支付清算系统是相当有效的,但是如果将上交所、深交所、银行间市场统盘考虑,我国的国债托管支付清算系统还需改进。这主要表现在托管、转托管和支付清算系统的连接相对落后。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风险和问题恰恰是发生在托管和清算环节上,因此我国需要的问题应该是如何控制风险,如果没有安全、有效的托管支付清算系统,国债市场绝对是不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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