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工商管理类论文:完善“十二五”时期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就业与再就业,是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十一五"时期,涟水县地税部门积极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为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两年来,全县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户115户,累计减免各项税收173.42万元。"十二五"时期,是涟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对于涟水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在分析"十一五"时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十二五"时期运用优惠政策促进再就业提出建设性构想。
一、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激励效应,仅2010年涟水县新发展私营企业1157户,个体工商户9836户,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38.8亿元,其中再就业人员创业占了相当比例;二是对社会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的保障效应,"十一五"期间涟水县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年递增30%以上,累计达到11万人,为许多下岗职工提供了二次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三是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民心效应,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社会上尤其是在下岗失业人员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增加了下岗失业人员的收入,改善了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骗取税收优惠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在:一是虚假骗证,有些个体工商户故意隐瞒本人已经就业的真实信息,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将原持有的营业执照注销或者丢弃不用,重新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个体登记并享受政策优惠;二是一证多用,有的纳税人既在甲地申请税收优惠,又跨区跨市在乙地办理税务登记,有的不但享受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借用给服务型、商业零售企业享受企业有关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挂名经营,有的纳税人不符合减免税条件,但采取租用、借用亲戚、朋友或雇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并用他们的名义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实际经营者没有改变,经营成果也并非归下岗失业人员所有。
2、后续管理没有同步跟进
基于人力物力等客观因素制约,税务部门在审批再就业税收优惠时往往只能根据其他部门传递的材料进行,而且在审批之后也对纳税人缺乏相应的管理,特别是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变动和雇佣再就业人员的变化情况不能及时跟踪。加上大多数再就业人员税法遵从度较低,对税务部门的管理存在抵触情绪,错误的认为国家有这方面政策,就可直接减免,不需到税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拒不接受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不按规定流程办理日常申报,给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带来很多困难。
3、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虽然县政府出台了《涟水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县26家单位负责的涉税信息、传递时限及在综合治税中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但是由于各部门的统计指标内涵不一,口径不一,没有建立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容易造成统计信息不准,加上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够顺畅,难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影响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十二五"时期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2010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着重对就业困难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给予税收优惠,重点扶持个人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要将这些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其对涟水经济的促进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要在原来下岗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重点政策和新定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如可以积极与社区沟通,掌握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就业情况,在再就业需求相对集中的社区、行业进行重点宣传,确保宣传到人、宣传到户。宣传时要明确税收优惠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优惠,优惠期满后,便应依法纳税,引导下岗再就业人员抓住享受优惠政策的时机,积极主动去创业。
2、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由劳动部门和税务部门搭建共同的信息交换平台,在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等有关电子数据档案库,劳动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领证、再就业、再就业转移等动态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和掌握。税务部门则可以结合劳动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再就业人员实施及时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准确、及时地做好企业税收减免工作。
3、完善优惠公示制度
引入社会监督,促进减免税工作公开透明管理,将享受再就业优惠的纳税人名单、减免税种、政策依据、减免税额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特别是要将所有已审批减免的纳税人实行"公示",将纳税人的税收减免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防范和及时查处借证经营、挂靠经营、名为个体实为企业等骗取税收减免的行为。同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和办税效能工作检查,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再就业纳税人合法权益。
4、做好优惠后续管理
对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要明确责任人员加强管理和定期检查,对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下岗再就业纳税人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户分类建立清册台账,形成清晰明了的征管档案,对已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随时进行跟踪管理,实地了解其经营情况,坚持以票控税,严格发票领用审核程序,防止虚开、代开发票行为,有效堵塞税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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