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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建令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矿

来源: 2018-07-06 13:21

  2014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新疆两处煤矿做出停产、停建的决定。目前,两处煤矿已经全面停产、停建,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中国论文网 /3/view-12271821.htm
  2014年11月18日,为严厉打击整治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消除隐患,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和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采取了停止建设、生产的措施。下一步,还将依据所掌握的相关证据,依法对其他违法违规煤矿建设项目及生产矿井下达停产停建指令。 
  201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开始实施。目前,全国都在贯彻落实新安法,此次关闭两处大型国有煤矿,也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全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重要工作,为新安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停产停建原因 
  碰了红线,越了底线 
  中煤能源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由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于2008年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分别为51%和49%。该矿于2009年9月实施改扩建,扩建后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t/a。2013年8月经批准开始联合试运转,2014年7月取得120万t/a的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目前,该矿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且尚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设计的601首采工作面已回采结束,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开采603接续工作面。 
  2014年9月,新疆建设兵团六师安监局对该矿下达停产指令,但该矿在拒不执行停产指令的情况下继续组织生产。2014年10月13日发生一起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造成9人死亡。该矿存在超出联合试运转期限和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停产指令、采掘布置不合理等问题。 
  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属的国投煤炭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 200万t/a。该矿于2014年只取得国家能源局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尚未取得项目核准批复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但该矿于2011年6月21日已经开工建设,目前矿建工程已进入二期工程施工阶段,但是井下一直存在通风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稳定等问题。2014年1月2日发生了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 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事故发生后,仍不执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停工监察指令。 
  两处煤矿不仅触碰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越过了法律底线。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的第35条、第36条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的第8条等法律法规,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依法责令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立即停止建设施工、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6煤矿立即停止生产。 
  停产停建令的落实情况 
  停产停建令发布之后,国家安监总局派专员从作业现场、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几个方面调查两个矿对该令的落实执行情况。 
  中煤总部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对106煤矿进行停产的决定,克服企业经营状况不良、队伍不稳定等困难,坚决停止了生产,明确106煤矿依法取得证照前,停止一切采掘活动。106煤矿603工作面目前已经停止了所有生产,采用打锚杆挂金属网的方式进行封帮处理,发生事故的701溜子道迎头进行了密闭,701材料道已经全部采用锚网或锚喷的方式进行了封闭处理。原有井下职工500人,已经分流出了300人到其他煤矿进行工作,保留的主要是通风、排水、巡检及隐患整改人员。调整了作业方式,由三班作业调整为一班作业,仅安排早班整改隐患,其余班次只安排瓦斯检查、排水和巡查人员入井。 
  国投公司高层也十分重视,公司总裁冯士栋批示要求,抓紧办理核准手续,未取得核准前,除整改工程外,一律停止建设。大南湖七号煤矿已经停止了6个掘进工作面的生产工作,以及4条二次支护巷道的施工。同时,6个掘进工作面已经全部采用锚网或锚喷方式进行了封闭处理。单位原有员工784名,截至2014年11月28日,已分流了371人。计划待井下设备全部拆除后,井下职工仅保留70人。6个掘进工作面的运输设备和副斜井的运输皮带已经基本撤除。煤矿的三个班次都只安排排水和巡查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4点要求:要求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按规定办理、完备相关审批手续。大南湖七号煤矿和106煤矿要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所有证照后,方可组织生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地要吸取事故教训,对所属煤矿和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清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建设,并制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待隐患消除和补办审批手续后,按规定恢复生产建设。 
  中央企业要带头宣传贯彻落实好新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矿,合理合法组织生产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依法为企业完善审批手续,认真组织好隐患排查验收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当前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全面清查和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14〕2546号)的要求,严厉打击整治违法违规煤矿生产建设行为。 
  据煤矿安全监察司司长刘云涛介绍,煤矿缺少各类手续、审查的情况较多,一方面是企业自身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办理各类手续花费的时间确实太长。目前,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发改委、能源局计划联合对煤矿证照、手续不齐全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责令企业补全证照,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办矿。政府也在积极给企业提供服务,减少行政审批、合并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提倡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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