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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比可休矣

来源: 2018-07-13 10:43

 贷比终于要完成其历史使命了。 
中国论文网 /3/view-12542747.htm
  根据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国务院政策理性吹风会上的说法,“存贷比今后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目前在修改中的《商业银行法》如果真能实现存贷比由监管指标成为参考指标的转变,那可谓中国银行业改革进程,乃至金融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毕竟,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这一指标,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目前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存贷比由来 
  存贷比指标最早出现于中国人民银行于1994年2月发布的《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中,其后这一指标于1995年以立法的形式纳入1995年5月正式成立的《商业银行法》。 
  从历史背景看,存贷比指标出现的目的在于控制信贷的过快增长。从经济环境看,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宏观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严重,例如1994年全年CPI运行于20%以上,银行系统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来满足企业旺盛的贷款需求以及存贷款资金缺口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上同时期尚未建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在此情况下,为了抑制银行放贷冲动,控制信贷的过快增长,存贷比指标得以诞生。 
  有趣的是,在这一指标诞生后的长达10年时间之内,商业银行存贷比都一直高于75%,直到2004年后,商业银行存贷比才逐渐满足要求。然而商业银行符合存贷比这一标准的情况并未持续多久,从2010年开始,除了五大国有银行之外的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等都出现了存贷比实质上超过75%的情况,在监管层的严格考核下,银行普遍通过季末高息揽储以满足存贷比要求。这种季末市场资金价格大幅波动,资金大规模流动的情况不仅不利于银行业的正常经营,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在此情况下,银监会不得不将存贷比的考核由“时点”改为“日均”。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存贷比这一指标制定之初,便是基于对存款与贷款的错误认识。 
  从存款与贷款的关系看,存贷比要求贷款只能是存款金额的75%,这显然是源于贷款资金来源于存款这一认识之上。这种来自于实物货币制度下的存贷款观念在信用货币制度下并不适用。因为在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主要通过贷款和资产交易,在增加对客户资产的同时,创造对客户的负债,也就是说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大部分存款,其实是通过银行的资产业务所派生出来的。理论上,如果没有外来的制约,银行可以无限制的创造贷款,并同时创造出相同的存款。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公众对银行负债的信心问题,以及制约银行负债数量问题。在此情况下,国家规定央行创造的现金负债是法偿货币,民众可以通过银行将银行负债转化为央行负债,这意味着银行要创造信用,必须首先持有央行负债,亦即基础货币。 
  从央行的角度,商业银行要拥有基础货币,最主要的方式便是再贷款与外汇占款投放。如果银行通过外汇占款方式获得基础货币,由于其过程是企业出口获得外汇,其后通过商业银行,向央行兑换人民币后存入商业银行,所以对商业银行而言等于先拥有了一笔存款,那么在存贷比75%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拿出75%的存款进行信贷活动。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银行以再贷款的方式获得基础货币,这意味着银行获取的这笔资金因为不属于存款,所以并无法直接用于发放贷款,否则75%的存贷比指标必然超标。 
  在以上认知基础上,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中国基础货币投放方式的改变对存贷比的影响。例如在2003年以前,中国基础货币的投放主要以各种方式的再贷款为主,因此在这一时点之前银行业的存贷比长期高于75%是金融体系运行的自然结果,根本无法通过强行监管以实现对75%目标的满足。而2004-2010年之间银行存贷比指标能够满足低于75%的要求,自然是因为在一时期内外汇占款成为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方式。从数据上看,2004-2010年间,除了2010年外,其余年份外汇占款增量与基础货币增量之比超过100%。在进入2010之后,这种情况开始改变,例如在2010年-2014年五年间,外汇占款增量与基础货币增量之比分别为76%、65%、15%、148%以及27.8%。而正是从2010年开始,商业银行存贷比压力开始显现,在此情况下,高息揽储现象普遍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这种高息揽储并不能在整体上改变银行业的存贷比,只会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 
  废除是大概率 
  如果认识到基础货币投放方式的不同对存贷比的影响,那么我们就可以推知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其废除是大概率事件。从上文可知,存贷比指标其作用的期间在于外汇占款作为基础货币投放的时期,而这需要以中国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大幅双顺差为前提条件。从经济发展模式看,这种大幅双顺差的格局在未来难以为继。从经常项目顺差角度看,人民币汇率升值已经基本到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的说法,人民币汇率已经处于均衡状态。这意味着外贸大幅增长的时期已经过去。同时从国际市场上看,中国出口产品所占份额已达10%之上,其中制造业商品更是高达17%,进一步扩张的空间已经不大。实际上,未来中国的出口可能会更加注重结构,而非规模。可以预见,未来我国经常项目顺差与GDP占比将保持低位,甚至于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经常项目逆差情况的出现。而对于资本项目来说,为了配合目前正在进行的产能输出,以及减轻巨额外汇储备的负担,中国正在推进资本输出,例如目前已经在筹备建立的亚投行、丝路基金,以及与各国政府商谈的投资项目等。从数据上看,2014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达1029亿美元,仅比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少160多亿美元。根据商务部副部长钟山的预测,我国对外投资规模将很快超过吸收外资。由此,可以说,未来中国基础货币投放方式已经无法回到以外汇占款为主的模式,存贷比指标也将因为无法维系,而变得毫无意义。 
  实际上,不仅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不支持存贷比的继续存在,中国金融体制的发展也要求存贷比指标必须予以废除。就金融体系而言,在原本利率管制下,居民财产基本配置在银行存款之上,然而随着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的进程接近完成,市场上金融产品得到极大丰富,居民的财产正逐渐由存款中脱离,进入信托、理财等渠道,这意味着一般存款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占比例将逐渐降低。作为对比,在西方银行中,存款比重一般不高于60%左右,而中国银行业存款比重仍高达80%以上。也就是说,随着金融管制的放开以及一般存款来源的减少,未来银行的融资渠道相对目前可能更加依赖同业批发市场,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维持存贷比75%的监管标准,从宏观上来说,容易出现货币政策传递渠道不畅问题,比如面对经济下行趋势,央行放松货币,但是由于银行被存贷比制约限制住,无法将资金直接供给到传统存贷比市场,从而堆积在金融市场,降低货币政策传递的有效性。而在微观上,银行由于存款增速放缓引发的贷款增速放缓,外加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差缩小,将直接影响银行的盈利,这在经济下行周期,使得银行无法以价补量,在坏账的影响下也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 
  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国家银行的存贷比也普遍超过75%,例如美国前20大银行中,就有12家存贷比超过75%,3家超过100%;而日本前20大银行中,亦有13家超过75%。德国银行业的存贷比平均值超过80%,英国更是超过95%。 
  所以,存贷比指标的初衷是希望成为一个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而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一旦外汇占款出现减少,这一指标便容易失效。而即使在外汇占款占比较高时期,其作用往往更偏向于宏观审慎监管指标。因此,将其作为常规、全天候的监管指标并不合适。 
  实际上,就目前的宏观审慎监管以及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而言,相对90年代已经大为丰富,比如宏观上存款准备金率,合意贷款规模以及巴塞尔协议已经能够起到逆周期监管的功能,而就银行业自身流动性管理而言,最新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以及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相对存贷比而言,更具合理性,毕竟,存贷比将所有的存款都一视同仁,并未考虑不同存款由于属性的不同,而具备不同的流动性风险。当然,从存贷比过渡到LCR以及NSFR监管,还需要银行积累更多的数据,完善算法。可以预想,存贷比这一指标将很快完成其作为监管指标的历史使命,但是在各银行熟练使用LCR以及NSFR之前,其仍将作为一个参考指标作为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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