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精准扶贫问题研究
【摘要】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是我们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相当一部分地区已经摆脱了贫困,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陕北地区实行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加强扶贫干部监督与考核,积极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组织扶贫干部集中培训,政策宣传精准到户;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发展特色帮扶模式;规范使用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反馈机制;加大精准扶贫信息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干部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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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陕北地区 精准扶贫 帮扶模式 扶贫攻坚
精准扶贫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新发展。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它与过去的粗放式扶贫的不同之处在于体现“精准”两个字,精准扶贫要求对象精准、方法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精准。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是我们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目标,共同富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然而当前我国发展存在着不平衡性,贫困地区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很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用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脱贫,而这些地区的脱贫必须要进行精准扶贫,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准确识别贫困户,根据不同贫困原因进行精准施策,实现贫困户精准脱贫,使得农村地区和城镇达到共同富裕。陕北地区作为革命老区,贫困村落较多,贫困人口基数大,在精准扶贫过程问题较多,本文就如何更加有效的开展陕北地区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探析。
1 陕北地区精准扶贫实施现状
陕北地区包括延安地区以及榆林地区,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包括延�L县、延川县、宜川县、子洲县、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等十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而子洲县、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范围内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于陕北地区地理环境恶劣,基础设施不完善,区域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陕北地区如期脱贫,必须要进行精准扶贫。目前,陕北地区精准扶贫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贫困人口逐年递减。在2016年,陕北地区全年共有26.65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在册贫困人口减少至6.42万人,虽然脱贫成效显著,但是贫困人口依然很多,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扶贫攻坚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2 陕北地区精准扶贫中存在问题分析
精准扶贫是实现我国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然而通过对陕北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的研究发现,其中有许多问题和不足,值得我们去探讨和思考。
2.1 精准扶贫干部履职不到位
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一些地方扶贫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工作作风不扎实,脱岗、不在岗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普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干部没有扶贫日志。以陕北清涧县为例,2017年5月17日,清涧县纪委对清涧县折家坪等镇(中心)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履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中发现有多名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不在岗,无扶贫日志。基层扶贫干部是扶贫攻坚的关键,履职不到位将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尤其是村民对于扶贫干部的印象将会大打折扣,不利于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驻村工作队不能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没有融入到所包扶村的工作中,对于本村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没有彻底了解,所以在帮扶的过程中没有真正为民排忧解难,没能找到脱贫致富的好方法,帮扶效果不明显;再次,有些基层干部对精准扶贫政策不清楚,不了解,没能结合实际情况发挥政策应有的作用,使得相关政策的落实与实际情况相脱离。在工作中对于贫困户的了解不够细致,到村人户较少,贫困户信息收集不全面、不准确,没能认真的参与指导贫困户精准脱贫,对于精准扶贫工作不够重视,甚至在一些地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精准扶贫变成了“精准填表”,“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2.2 精准扶贫政策学习宣传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上级政府下达的新政策没有及时进行传达和培训,许多村组干部和群众对于新政策不了解,导致中央乃至省市级政府下达的精准扶贫惠民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以陕北米脂县为例,2017年5月2日至3日榆林市纪委在察访过程中发现米脂县龙镇等乡镇没有及时对村组干部进行新政策传达和培训,察访所去乡镇、村组干部和群众均不知道市纪委举报电话,一些群众对新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宣传和执行关系到贫困户能否如期脱贫,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所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3 贫困户识别和退出不精准,帮扶措施单一
当前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脱贫攻坚要求“靶向精准”,然而,一些地区在实施扶贫过程中,贫困户识别、帮扶、退出不精准问题突出。首先,在贫困户识别方面,部分地区扶贫名额分配存在暗箱操作问题,导致出现了“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的现象,严重侵犯了贫困户的权益,在群众中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以陕北定边县为例,2015年11月,定边县冯地坑村、任源村将不符合条件的监委会主任、村会计纳入到贫困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次,对于贫困户的帮扶措施比较单一,没有因人因户施策,出现了按比例分配贫困户指标等问题,这种单一的帮扶措施严重背离了精准扶贫的目的,没有实现精准施策,对于贫困户没有准确识别,靶向不精准,不利于实现贫困户顺利脱贫。再次,在贫困户退出方面,有些贫困户未达到退出标准,却在当年“被脱贫”退出,甚至有些贫困村退出不达标,贫困发生率高于最低标准,饮水安全,住房质量的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即在扶贫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的现象,没有真正为贫困户着想。 2.4 精准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
扶贫资金本来是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帮助贫困户提高生活水平,发展致富产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专项资金,然而在扶贫资金发放和运用过程中出现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等问题。扶贫资金没有真正用于贫困户脱贫,而成为一些村民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隐蔽方式,一些村干部以及驻村干部滞留国家扶贫资金,没有及时将扶贫资金发放到贫困户的手里,使许多贫困户不能及时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助和优惠政策。以陕北定边县为例,2017年1月,定边县堆子梁镇石庄村无正当理由滞留扶贫资金10600元。扶贫资金的不规范使用,导致扶贫工作失去了精准性,扶贫资金没有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脱贫致富提供帮助,同时容易滋生腐败,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克扣截留甚至贪污挪用扶贫资金,以权谋私,严重侵害了农民的权益,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5 精准扶贫信息采集不精准
在信息采集和录人的过程中,信息采集和录人不精准以及信息数据失真等问题时有发生,包括一些地方将贫困户的户主信息错登,家庭人口与户口本、家庭实际人口不符等。扶贫信息是在精准扶过程中扶贫现状、成效、问题统计分析的重要依据,如果数据信息采集录人不精准甚至失真,将导致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够对精准扶贫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这样给下一步扶贫工作造成了困难,不利于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3 陕北地区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3.1 部分干部扶贫意识淡薄,工作能力欠缺。
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部分基层扶贫干部扶贫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于扶贫工作不够重视,工作作风不扎实,相关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政策学习和掌握不够深刻;各级政府对于扶贫干部的监督考核不严格,对于脱岗、失职干部问责力度不够,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三项机制”。
3.2 贫困户识别界限模糊,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不清楚。
在扶贫摸底过程中,到村人户次数较少,对于贫困村以及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了解不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中没能做到针对致贫原因精准施策,对症下药。帮扶模式单一,扶贫思路不清晰,在帮扶路径上往往采取“输血”式扶贫,没有真正找到适合本地�^实际需要的脱贫方法。
3.3 扶贫资金的反馈机制不健全。
没有将扶贫资金用在帮助贫困户脱贫工作中,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没有进行及时反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通常只是将扶贫资金交给贫困户,对其使用情况缺少指导,没有将扶贫资金用在帮助贫困户寻找致富出路上,一些扶贫干部缺乏责任意识,甚至帮助村民合伙骗取国家扶贫资金。
3.4 扶贫信息检查力度不够,扶贫干部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由于扶贫干部工作不认真,导致扶贫信息不精准,数据失真,相关部门对于信息核查工作不到位,对上报数据与贫困户的实际情况进行抽查次数度较少;扶贫干部的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扶贫干部的失职行为缺乏约束。
4 有效开展陕北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的对策分析
为了更好的开展精准扶贫,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必须对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下面本文就陕北地区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相应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扶贫干部监督与考核,积极贯彻落实三项机制
各级政府应加强制定有关扶贫干部考核管理规定,将扶贫干部的各项工作指标全部纳入考核,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考核标准体系。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纪委要加大检查监督及问责力度,对于在扶贫工作中贪污腐败、脱岗怠职的干部,应严肃追究责任,避免在扶贫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等问题。”其次,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委提出的关于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干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在干部提拔重用方面优先考虑;对于在工作中能够创新工作思路,善于结合实际,敢想敢干的干部,要为其卸下包袱,打消顾虑,在扶贫攻坚任务中充分发挥个人才干,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对于在工作中态度不认真,玩忽职守,不作为的干部进行调整,让能者上,庸者下。要在扶贫攻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积极引领贫困户实现精准脱贫。
4.2 组织扶贫干部集中培训,政策宣传精准到户
扶贫政策是否宣传落实,关系精准扶贫能否顺利推进,当前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因此要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组织扶贫干部集中传达和学习新政策,使每一位基层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掌握运用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基层扶贫干部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要定期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学习培训,加强党的政策和理论、农业技术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基层扶贫干部的理论素养、专业知识、能力水平,并从思想上强化基层干部的扶贫意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逐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对此可以借鉴四川省关于扶贫干部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贫困地区县(市、区)长研讨班、乡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干部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大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参与式教学的比重,大力推行一线领导干部和‘操盘手’授课。充分利用省内外知名高校的学科优势加强干部推进精准扶贫的专业化能力培训,积极依托现代远程教育、在线学习平台扩大培训覆盖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等载体开展普及性知识技能学习。充分利用对口帮扶、东西扶贫协作、国际交流合作等培训资源,组织贫困地区干部赴发达地区和扶贫开发先进地区开阔视野、学习借鉴成功经验。”
4.3 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发展特色帮扶模式
在贫困户识别、帮扶、退出方面,要加强对贫困村乃至贫困户的走访工作,进村人户充分了解各贫困村以及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识别贫困户,对于选出的贫困户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其次,要按照每家每户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脱贫方法,做到精准施策。在帮扶模式上,可以借鉴安徽省休宁县的精准扶贫帮扶模式,采取“支部+集体经济+贫困户”“支部+合作社+贫困户”“党员模范+贫困户”“返乡能人+贫困户”等帮扶模式,通过发展当地特色产业项目,带动村民脱贫增收。在贫困户退出方面,对于尚未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应继续做好脱贫工作,不能搞虚假脱贫,同时在信息统计方面,应准确、完整录人贫困户信息,严格进行数据清洗工作,为后期统计分析提供必要准备。 4.4 规范使用精准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反馈机制
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要规范使用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反馈机制,由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监督贫困户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扶贫干部、贫困户、扶贫资金使用证明(实物及票据)进行拍照的方式将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并定期组织专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每一笔扶贫款都用在改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上,同时,加强对扶贫资金运用的管控力度,对于在扶贫过程中贪污腐败,非法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对于农户申请的扶贫贷款应给予监督,保证农户将其贷到的款项真正用于发展产业,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收入上。
4.5 加大精准扶贫信息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干部管理法律法规
信息采集是扶贫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信息采集的精准性,必须加大扶贫信息的检查力度,对此,应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的深入贫困家庭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抽查,检查信息是否与贫困户的真实情况相符,对于不准确的信息应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应建立健全扶贫干部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和法律手段对扶贫干部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扶贫干部的失职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为了确保陕北地区到2020年能够如期脱贫,全面步人小康社会,陕北地区精准扶贫工作正在有效开展,有效帮助了老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希望陕北地区能够总结以往工作中的经验,改进提升工作方法,推进老区人民脱贫致富的工作更加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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