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重灾区远不止影视业!
6月,小崔和冰冰的“阴阳合同”问题被炒的越来越热,随着事件的发酵,战火甚至蔓延到资本市场,小崔以一己之力“绿”了整个影视板块。国家税务总局也已经介入调查,一场娱乐圈的“互撕”事件,上升为严肃的税务和法律案件。
那什么是阴阳合同?所谓的大小合同,阴阳合同,指的是交易双方针对同一事项,签订了两份金额不同的合同,一份用来向监管部门正常报税,另一份则是双方约定的真实交易价格。
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离我们远么?除了明星、除了影视行业,还有哪些领域是“阴阳合同”的重灾区?企业和普通公民一不小心卷入阴阳合同漩涡后,法律会怎样从中发挥作用?《中外管理》为此专访了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商事与经济法律委员会委员阿致刚律师。
地�a行业、股权转让等领域都是“阴阳合同”重灾区
《中外管理》:除了小崔揭露的影视行业阴阳合同,据您了解,阴阳合同还在哪些行业里存在,有哪些表现形式?
阿致刚:根据我的职业经验,阴阳合同在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也特别常见。即向房屋管理机关备案的合同跟实际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另外,在建设工程中也会有,即向建设工程管理机关备案的合同与实际的也有不符,无非也是为了偷逃税款。再者,股权转让中也特别常见这种合同,因为很多向工商管理机关备案的时候,股权转让协议上是没有具体的股权转让金额的,这也导致阴阳合同有机可乘。
这些行业和领域都是距离我们并不远又特别常见的,是阴阳合同泛滥的重灾区。目前从已经爆出来的娱乐圈内幕来看,演艺圈也是一个阴阳合同的重灾区,还有体育圈等等,阴阳合同一般都出现在合同金额比较大的行业。
法律面前,阴、阳两个合同哪个才有效?
《中外管理》:以你的律师从业经验,阴阳合同一般什么情况下爆发矛盾?
阿致刚:因为涉及委托人的隐私,不能说太细,案件爆发的原因,一般是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有一方(比如乙方)不履行应尽义务,导致甲方拿着其中一份合同去法院主张权利,此时乙方就拿出了另外一份合同,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拿出的合同不一致。
《中外管理》:都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吗?
阿致刚:都是双方签订的,甚至时间都是一样的。只是两个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涉及的金额一个高,一个低。这就关系到应履行哪一份合同的问题。
所以说阴阳合同在现实当中是比较常见的,矛盾暴露出来的原因主要是合同签署后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外管理》:最终阴阳合同中的哪一个会被法律认可?
阿致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首先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从当事人举证的情况来看,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那一份合同为准。
比如说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备案的合同跟私底下正式签订的合同不一致的,一般会以私底下正式签订的那一份为准。当然也会有例外,比如说建设工程案件当中如果跟实际合同有争议的话,有些判例是以工程备案的为准,所以说具体案件还是要具体分析。
类似于崔永元曝光出来的内容,如果有证据证明:跟所谓的“阳合同”不一致的“阴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我倾向于认为应当按照这个“阴合同”执行,或者是阴阳两份合同合并金额来执行。
《中外管理》:就是按照数额较大的这个合同来执行是吗?
阿致刚:对,因为很明显,如果情况属实,阴阳合同是为了偷逃税款的话,数额较大的或者两份合同合并的金额,才是合同签订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一切应以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最终查实的情况为准。
很有可能会上升为刑事处罚
《中外管理》:假设崔永元披露合同上所陈述的问题属实,那么涉事明星有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阿致刚:如果情况属实的话,我认为主要承担两块责任。
第一个是行政责任,即涉及税务机关介入:责任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有可能还会涉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二个就是刑事责任,我们国家的《刑法修正案(七)》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经过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当事人补缴应缴的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已受了行政处罚的话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五年内被处罚过两次了,又出现第三次被税务局发现逃税的情况,那么当事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外管理》:最严重的情况下,此次事件合同中所指的明星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阿致刚:按照咱们国家刑法规定,如果说数额特别巨大的话,是有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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