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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渐进式延迟退休问题研究

来源: 2018-11-20 12:53

 摘 要: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社会保障部门应立足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人口结构变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借鉴美、日、德等老龄化国家的延迟退休经验,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并建立促进老年就业和增强延迟退休意愿的相关配套措施。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延迟退休;退休意愿 
  中图分类号:C9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8)06-0149-02 
  一、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早在2012年6月,国家发布的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就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时过6年,人社部虽多次表态要实施延迟退休改革,并于2015年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延迟到60岁,但具体的延迟退休方案迟迟没有出台。延迟退休政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制定合理的延迟退休方案,对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危机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现状 
  (一)老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老年抚养负担愈发沉重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生率逐渐下降,在经历了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人口红利”期后,我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882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7%,中国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医疗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口的规模日益扩大,截至2016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额达到1500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9%;但15―64岁的劳动人口规模近几年却呈逐渐下降趋势,老年抚养比逐年上升,截至2016年末,老年抚养比已经达到15%,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见表1)。 
  (二)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水平严重脱节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很多国家比我国更早地步入老龄化社会,例如法国1865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就超过了7%,从实践来看,当一国经济发展达到比较发达的水平,老龄人口占比会逐渐增加,社会人口结构会呈现老龄化特征,例如,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均达到1万美元左右。我国情况比较特殊,我国2000年就步入了老龄化社会,社会人均GDP仅有7942元人民币,经济发展还处于中等发展中国家水平,但却超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沉重的压力。 
  三、 发达国家延迟退休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日本的延迟退休制度 
  日本1970正式步入老龄化社会,其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非常快,至2015年日本老龄化比率已经高达26%,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日本从1971年开始逐步实施延迟退休计划,颁布了《中老年人就业促进法》,1986 年对《中老年人就业促进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更名为《老年人就业稳定法》,该法将退休年龄从55岁延长至60岁,2004年日本重新修改了《老年人就业稳定法》,明确规定所有企业都有义务雇佣老年人至60岁,并阶段性地推迟退休年龄,日本于2013年再次修改《老年人就业稳定法》,新法规定日本所有企业都有义务继续雇佣仍有工作意愿的员工至65岁,并设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另外,为了促进老年人就业,日本设立各种类型老年人职业介绍所,对老年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让老年劳动者掌握更多的技能,为再就业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德国的延迟退休制度 
  自20世纪 80 年代以来,德国人口老龄化特征日益显著,人口老龄化程度仅次于日本,成为欧洲人口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至2010年德国人口老龄化率已经超过20%,2.9个劳动力需供养一个老年人口,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资金筹集和支付的双重压力。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自2012年1月1日,德国开始实施延迟退休计划,将法定退休年龄由原来的65岁提高到67岁。德国的延迟退休改革,采取循序渐进的模式,准备利用17年的时间,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延迟到67岁,并且规定如果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将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实际发放的退休金,提前退休时间越长,扣除比例越高。为了解决老年劳动者未到退休年龄就进入失业状态的困境,德国针对50岁及以上的劳动者,制定了一套促进就业的措施,一方面从劳动力供给角度入手,鼓励失业的老年人从事工资待遇不及失业前的工作,由失业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另一方面从劳动力需求角度入手,政府给吸纳老年劳动者就业的企业一定的补贴,鼓励其雇佣老年劳动者,保障延迟退休改革的平稳实施。 
  (三)美国的延迟退休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规定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法定年龄为65岁,1956 年对社会保障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最早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规定,将女性劳动者最早退休年�g调整为62岁,1961年对社会保障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正常退休的法定年龄仍然是65岁,男性劳动者最早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也调整到了62岁,同时还增设了最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继续选择工作推迟领取养老金,最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70岁。在发达国家中,美国面临的老龄化问题虽然不像北欧国家、日本那样强烈,但也已经是典型的老龄化社会,2003年美国开始正式开始实施延迟退休计划,明确提出计划用22年的时间完成从65岁提高到67岁的延迟退休改革。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联邦法律规定,雇主不允许歧视年长员工并强迫他们提前退休。另外,为了提高劳动者延迟退休意愿,美国还制定了弹性延迟退休补助制度,延迟年限越长,工资补助比例越高,而对于提前退休者也建立了惩罚机制,如果劳动者选择62岁退休,则只能拿到75%的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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