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表外 信息披露过载问题探讨
【关键词】表外信息 披露过载 解决对策
伴随着越来越完善的资本市场,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也是越来越完善,对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我们却放错了注意力,致使一味地注意公司披露的信息确实是越来越多了,可却忽视了披露的质量。
一、信息披露过载的原因分析
(一)需求多样的信息使用者
越来越成熟的市场致使信息使用者对信息披露有了更多的要求,这就使得公司必须披露越来越多的信息来满足他们的需要。比如在披露的过程中既要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还要披露相关的非财务信息,像这样要求被披露的还有很多,就不在这儿一一举例了。其实披露越来越多的信息是好的,但是要把握披露的那个度,不然只会适得其反。
(二)无区别对待信息使用者
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有的是风险喜好者,有的则是风险厌恶者,这就使得他们具有不同的信息需求。但是财务报告的�ο笫撬�有人,它不会因人而异提供不同的报告,这就使得有的人觉得披露的信息不够,而有的人觉得披露的信息远远大于自己的需求,从而产生了信息过载的问题。这儿所说的过载仅针对一部分人,而不是全部的信息使用者。
(三)不受统一会计准则约束
因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没有严格的界定,公司会尽可能多的选择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尽量避免披露对自己有不利影响的信息;将重要信息与不重要的信息混在一起进行披露,这样人们就很难区分开它们,使得不重要的信息被过多的披露,从而产生过载的问题。而使用者需要的信息披露较少。
(四)重复披露
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准则制定机构之间没有进行协商,而是一味的考虑自己得目的,制定出对自己有利的准则,这就导致了准则会在某一方面有重复的情况出现,当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时,根据准则的要求来披露自己公司的信息,这样就出现了信息的过载问题。
二、信息披露过载的不良影响
(一)不利于投资者决策
信息使用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从披露的信息中选出对自己有用的信息,但是过载的信息给使用者在选择信息时带来了很多本不该有的麻烦,同时也加大了投资的时间成本,这无形中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困难。本来披露的信息越多越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披露的信息确实是越来越多了,可是信息的质量却下降了,这就使得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并且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公司只注重信息的量的披露,而忽视了质的重要性,产生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二)披露成本加大
随着这几年披露信息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将关注的重点转移到披露的量是否合格,而忽视了披露的标准,这就导致编报表的人编制的方向发生重大的变化,他们会选择编更多的不是很重要的、但是对公司有利的信息来披露,只要将这些信息整合起来达到一定的量就可以,但这就加大了使用者的筛选成本,从而对投资者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进行不实性披露
在进行表外信息披露时,不像财务报表的要求那样严格,对外披露的信息没有严格的规定和审查程序,这样就有利于企业在选择披露何种信息时有徇私的现象出现,他们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使用者感兴趣的信息进行表外的披露,从而使得企业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隐藏起来,从而使得从表面看起来该公司没有任何问题,进而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可实际上公司存在的问题是投资者无法获取的,当他们真正投资了以后才发现公司的实际情况,这时已为时过晚。所以说过分的披露信息对投资者来说并不是很好的,应适时披露信息。
(四)引发保密性问题
对信息进行过多的披露可能导致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关注信息披露的除了投资者,还有行业的竞争者,要是企业过多的披露信息的话,就会让竞争者对本企业有充分的了解,从而削弱本企业的竞争优势,甚至给企业带来灾难。
三、信息披露过载的解决对策
(一)制定规范的披露规定
信息过载归其原因主要是监管的不利,没有确定的准则来规范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内容,没有严格的审查程序来约束它,现在披露的信息只是企业以自己的意愿进行的披露。相对于企业来说,披露的肯定是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这就使得披露的信息缺乏可信度,对投资者来说其披露信息的可参考性就很值得商榷了。为了提高企业披露信息的可信度,有关部门应该着手建立有关的审查机构,专门针对企业披露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进行审查;还应该制定有关的准则、制度等来规范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从而减少企业通过披露信息来粉饰报表的可能性,这也是对投资者的负责。
(二)加强监督力度,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有关部门首先应该从审查的角度出发,注重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管理,严格要求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杜绝注册会计师联合企业进行舞弊的行为,严查有违反规定的从业者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接着重点严查存在舞弊行为的企业,将其存在的问题一一反应出来,再进行深层次的剖析,从根本上发现产生问题的原因,然后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罚,使其承担应有的责任。最后,有关部门可以建立赔偿监管机制,要是有投资者因为参考了披露有误的信息而产生亏损的话,该企业应该赔偿该投资者的所有损失,情节严重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合理控制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
表外披露的信息分为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对于强制披露的信息应该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可以让决策者有参考的价值;对于自愿披露的信息,有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引导,让企业尽可能的披露有用的信息,最终使投资者的风险降低。
(四)加强基本理论建设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会计理论的建设,对会计理论的有些方面进行系统的改革。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前适用的一些理论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我们应该时刻注意时代的脚步,保持理论与时代一起进步,这样就可以使得会计理论的进步时刻保持着适用经济的发展,时刻适用于当前的资本市场。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峰.2008.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王雪.2014.上市公司应制定适当的信息披露政策.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3]刘红霞.2013.表外披露与财务披露过剩问题.财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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