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收入差距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受到了广泛关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个税将怎样改革?在个税的征收模式上会有哪些新变化?目前,个人所得税也是人们所讨论的热点,是今年财税改革的重�^戏。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并结合草案中提出的改革方案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改革 起征点 综合征收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
由查阅可得,从1980年到现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一共进行了六次修正,分别在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2007年(12月)、2011年。先经过整合,将近多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分类展示如下。1980年9月我国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个税800元的免征额。之后先是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并在税前扣除“三险一金”;2008年又将免征额从1600元调整到了2000元。2011年再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的标准。其次,在税率分级和税率设定方面,最低边际税率由5%调整到3%,税率级次也由9级降为7级。如今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被称为“一次根本性的变革”。
二、草案中提出来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1.劳动所得综合征收。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就开始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定位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此次个税税改,在现行的11类所得项目中,将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综合。这个改革对有多元收入,即使是劳动所得的收入的人来说,有可能税收负担比过去会重一些。像一些明星的天价出场费,都是属于劳务报酬收入,在之前这些收入的税负是低于工资薪金的税负的,如果综合扣除,这部分税负会提高,这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是更加公平的。这次改革也进一步明确了个税改革的方向,即逐渐向综合征收靠拢,从这一点来看,这次草案提出的改革将是个税的历史性变革。
2.实行专项扣除。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这些专项扣除综合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情况等各种情况,体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公平。
3.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同时,还将调整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这样改革可以扩大低税率水平的覆盖面,从而达到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更加公平。
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截至目前,个税起征点已经经历了三次调整,从800元调至3500元。自从2011年9月起将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随后至今的5年多时间,个税起征点就再也没有变化过。这次草案提出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这明显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税负,体现了我国税制公平,对低收入人群减少负担,保持较高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都有一定的作用。
除了以上主要四点,还有关于改进完善了关于个税纳税人的规定,借鉴国际经验明确了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两类概念,扩大了中国的税收管辖权;增加了反避税条款等都有利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